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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会务管理规定为了进一步规范会议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会议质量,畅通信息交流渠道,对会议及会务管理作如下规定:第一条院办公室负责承办院长办公会、行政工作会、全院职工大会及院长委托承办的其他各类会议。第二条党总支办公室负责承办党总支会、党政联席会以及以党总支名义召开的全院职工大会和其他各类会议。第三条其他业务性会议,分别由各相关职能科室承办。第四条各级干部必须按时参加医院组织召开的各种会议。如因工作原因不能按时参会时,应事先请假。第五条遵守会议纪律,提前10分钟到达会场,进行签到或领取文件,不得迟到或中途退场。第六条科主任、护士长有责任和义务组织和督促本科职工按时参加医院召开的职工大会,按指定位置入座,清点上报参会人数。第七条参会者应保持会议纪律,爱护公共环境卫生,不得吸烟和乱扔纸屑。会议开始时应关闭手机响铃。第八条参会者应备好纸笔,认真听讲,仔细记录,第九条承办会议的科室和部门应做好会议的通知、会场布置、音响准备及会议记录。对会议精神及时进行传达和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