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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废物院内转运及交接登记制度1、院感科负责组织专人对全院各科医疗废物进行上门收集转运至暂存间。2、严禁任何科室或个人转让或出卖医疗废物。医疗废物产生科室应定点放置医疗废物,禁止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3、根据各科医疗废物产生量的不同,转运工作人员每天用专车到各科室收集已分类包装的医疗废物,此过程需密闭转运,防止转运过程中的遗洒和渗漏,并从规定路线将医疗废物转运至医疗废物暂存间。4、每次移交交接双方(医疗废物转运人员和产生科室工作人员)均应进行交接登记,据实填写在医疗废物回收登记本上。登记内容包括:废物产生科室、废物名称、废物产生时间、废物数量及重量、交接时间、交接双方签字或盖章。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5、如在院内转运过程中发生遗洒和渗漏,应立即清理现场泄漏物,对污染的地面、物品以500-1000mg1.含氯消毒剂喷洒、浸泡或擦拭消毒,对可能被污染的所有工具给予相应消毒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