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外广告牌设置的相关消防法规及技术规范.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室外广告牌设置的相关消防法规及技术规范.docx(3页珍藏版)》请在第壹文秘上搜索。
1、附件2:室外广告牌设置的相关消防法规及技术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5号)第二十一条:高层民用建筑的户外广告牌、外装饰不得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不得妨碍防烟排烟、逃生和灭火救援,不得改变或者破坏建筑立面防火结构;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外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建筑高度超过50米的高层民用建筑外墙上设置的装饰、广告牌应当采用不燃材料并易于破拆。第二十二条:禁止在消防车通道上方、登高操作面设置妨碍消防车作业的架空管线、广告牌、装饰物等障碍物。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第
2、6.5.8条:建筑的外部装修和户外广告牌的设置,应满足防止火灾通过建筑外立面蔓延的要求,不应妨碍建筑的消防救援或火灾时建筑的排烟与排热,不应遮挡或减小消防救援口。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6.2.10条:户外电致发光广告牌不应直接设置在有可燃、难燃材料的熔体上。户外广告牌的设置不应遮挡建筑的外窗,不应影响外部灭火救援行动。(可燃、难燃材料的墙体”,主要指设置广告牌所在部位的墙体本身是由可燃或难燃材料构成,或该部位的墙体表面设置有由难燃或可燃的保温材料构成的外保温层或外装饰层。)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技术标准(CJj/T149-2021)第7.2.3条:附着于
3、建(构)筑物的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所采用的材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规定,应采用难燃材料或不燃材料,但当所依附的建(构)筑高度大于50m时,应采用不燃材料。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GB/T40248-2021)第7.1.2条:建筑四周不应搭建违章建筑,不应占用防火间距、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不应遮挡室外消火栓或消防水泵接合器,不应设置影响逃生、灭火救援或遮挡排烟窗、消防救援口的架空管线、广告牌等障碍物。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规则(试行)(应急消(2019)314号)第二十九条:大型商业综合体建筑四周不得违章搭建建筑,不得占用防火间距、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禁止在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设置停车泊位、构筑物、固定隔离桩等障碍物,禁止在消防车道上方、登高操作面设置妨碍消防车作业的架空管线、广告牌、装饰物、树木等障碍物。第三十条:户外广告牌、外装饰不得采用易燃可燃材料制作,不得妨碍人员逃生、排烟和灭火救援,不得改变或破坏建筑立面防火构造。笫三十七条:大型商业综合体内部使用的宣传条幅、广告牌等临时性装饰材料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制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