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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诊科重大事件上报制度急救科承担着全县紧急医疗救援任务和急危重症的日常抢救工作,在工作中如遇以下情况,须及时上报:一、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突发重大意外伤害事件、重大灾害事件、不明原因群体事件等。二、对危重、疑难病人的诊断及抢救困难的。三、对领导、贵宾、特殊人员的医疗救治。四、涉外医疗及涉外事件。五、出现医疗纠纷或存在医疗纠纷隐患。六、传染病爆发及流行。七、发生刑事案件或可能为刑事案件的事件。八、对“三无”患者和无独立民事行为能力又无近亲属陪同的患者的救治。九、在岗工作人员不能正常工作。设备及车辆不能正常运转。十、其它需特殊报告的事件及情况。出现或发生以上情况,按事件大小、性质类别,根据相关法规、预案、制度、报告时限及隶属关系迅速逐级上报,特殊情况可越级上报。因不及时上报导致不良后果的按相关制度给予行政处罚,严重者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