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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关系证明书办理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浙江省婚姻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申请出具夫妻关系证明书或者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所需的条件和需提供的材料为:一、申请人条件:.当事人遗失、损毁结婚证或者离婚证的,可以向原办理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出具夫妻关系证明书或者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二、需提供的证明材料:1、原始档案复印件;2、登报声明作废公告;3、户口证明;4、居民身份证;5、居委会、街遒证明盖章。一方当事人或双方在境外的,可以委托另一方当事人或者亲友代理,需提供以下证件和证明:1、原始档案复印件;2、护照居留证复印件;3、声明书、委托书(须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4、二寸证件照三张;5、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三、咨询电话:XX。注:申请出具夫妻关系证明书表格可向街道(乡镇)领取或从网上下载。下载表格必须用A4纸打印,复印无效。()字第号()字总号申请出具夫妻关系证明书我与于年月日在贵处登记结婚。现因申请出具夫妻关系证明书。申请人签字或盖章、按指印:年月日查档案情况(档案字第号)姓名男:女:出生日期年月日年月日结婚证这号及登记日期字第号年月日审查处理结果出证理由所在单位意见处理结果出具证明书字号、日期温鹿()字第号年月日取证人签字年月日承办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