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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病愈复课证明制度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按上级部门相关要求,特建立学校病愈夏课证明制度,内容如下:一、凡是因病缺课的学生,返校上课时需上交医院的康复证明或诊断书。二、因病缺课学生是指:1、在校突感不适,请假回家治疗的;2,经集体组织体检,发现有传染性疾病的;3、在家自行检查有疾病的。三、返校时交验(病愈)康复证明的规定:1、凡患有伤风感冒,或患有皮肤、口腔、四肢等方面的(包括疼痛、烧伤等)一般性疾病的,返校时需凭诊断医院开具的痊愈证明返校复课;2、凡患有器官方面疾病的(如胃病、心脏病、肝病等)疾病的,返校时需凭三级甲等以上的医院开具的痊愈证明返校复课;3、经医院确诊患有传染病
2、的,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大连市疾控中心的相关要求,即刻进行隔离治疗,不得到校上课,患病学生应立即到相关医院进行诊治,并将诊断证明复印件及时交学校留档。学生病愈且隔离期满时,必须由三级甲等及以上的相关医院开具复课证明,并上报大连市疾控中心。四、返校验证程序:学生持复课证明到学校学生处销假,学生处工作人员复查后,上报大连市疾控中心,根据相关指导,安排学生进班上课或继续停课观察。五、违规责任:1、学生没有相关证明擅自进班上课,导致全班或全校学生需要体检,学校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2、学生不经批准擅自进校(班)或者班主任擅自安排没有相关证明的学生进班上课,造成后果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