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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证明)一、基本信息申请人姓名:联系电话:证件类型:证件编号:二、告知事项(一)服务事项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二)法定条件1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2 .提供有效社保卡账户或银行卡账户(三)应当提交的材料根据审批依据和法定条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 .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件;2 .公证部门对该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出具的公证书或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3 .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还需提供监护关系证明、监护人的身份证
2、;4 .委托他人办理申请提取的,委托代理人应当提交公证的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四、申请人承诺本人与缴存人:,证件号码:的关系是。本人现申请一次性销户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及利息,转入本人银行账户(账号:,开户银行名称:),并同意授权XX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过其他部门、机构核查与本次提取有关的信息,同时承诺如下:(一)已经知晓XX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告知的全部内容;(二)自身已符合XX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告知的条件、要求;(三)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四)本人承诺许可后可核验方式包括:联网核验或联系相关部门核验,本人愿意配合对上述内容的调查、核验、核验;(五)本告知承诺文书中填写的基本信息真实、准确;(六)上述承诺是申请人真实的意思表示。申请人签名并捺指印:XX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业务章)日期: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