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建单位入场人员管理办法(暂行).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参建单位入场人员管理办法(暂行).docx(2页珍藏版)》请在第壹文秘上搜索。
1、鄂尔多斯市国源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参建单位入场人员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条为确保龙王沟矿井及选煤厂项目建设有序推进,加强各参建单位入场人员管理,提高劳动组织效率,实现安全生产无事故,维护项目稳定运行,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龙王沟矿井及选煤厂项目各参建单位。第三条龙王沟矿井及选燥厂项目所有入场人员均须佩戴甲方印制的与本人信息相符的入场证或入井证,以标明身份。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安全生产委员会是项目入场人员管理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统筹管理各参建单位入场人员。第五条各参建单位是各自所属入场人员的管理单位并劝其行为负责;监理单位还应在职责范围内做好对应施工单位入场人员管理的监督检
2、查工作。第六条鄂尔多斯市国源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源公司”)安全监察部负责对各参建单位入场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安全资质(证)、安全生产行为等进行监督检查:人力资源部负责对各参建单位入场人员的人数、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劳动备案情况、劳动工资发放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工程管理部负责对各参建单位对应工程的劳动组织、安全文明施工等合同履约行为进行日常监督枪查;经营管理部负责在编制合同时拟定完善的入场人员管理相关条款,财务管理部负责对上述部门监督检查提出的罚款行为进行经济核算。第三章工作机制第七条龙王沟矿井及选煤厂项目建立入场人员联络机制,各参建单位指定1名固定人员负责本单位入场人员管理,并于每
3、周五定期通报入场人员情况。第八条龙王沟矿井及选燥厂项目建立入场人员通报机制,各参建单位负责人须在每周一早会时通报各自单位人员在册、在岗等情况。第九条各参建单位应于每月1日向国源公司人力资源部报送经负责人签章的人员花名册及劳动合同管理情况说明(含工资发放情况)。第四章工作内容第-卜条各参建单位应按照安全生产部门和劳动行政部门要求及时为入场人员做好如下工作:L)安全教育培训;安全生产资质(证)管理;”安全行为督查: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斑劳动备案(含网上备案):(六)劳动合同签订;出劳动工资发放;“”劳动纠纷处理;仇)其他有关事项。严格杜绝安全生产事故、信访维稳事件和扰乱治安事件。第一十一条国
4、源公司安全监察部应组织及监督各参建单位做好上述安全生产相关工作的同时还应及时掌握入场人员信息并制办或收回入场证和入井证,确保人证统一,严禁无证入场(井),把好安全生产人员的入口关。第-十二条国源公司人力资源部应组织及监督各参建单位做好上述劳动人事相关工作的同时还应维护及完善入场人员联络机制、信息通报机制,加强动态管理。第十三资监理单位和国源公司工程管理部应立足于项目管理,抓好各施工单位上述工作的日常管理,及时通报施工单位的日常用工情况,确保安全文明施工严格到位,确保劳动组织合乎规范,从而保障项目投资控制、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到位。第五章监督检查及罚则第T四条本办法所涉罚款事项均由对应单位承担。第
5、-十五条所有入场人员均须佩戴国源公司印制的与本人信息相符的入场证或入井证,经国源公司有关部门查处违反者,处罚其单位500元。第-十六条各参建单位不及时履行人员联络机制和信息通报职能的,由国源公司提出罚款300元/次。第一十七条监理单位和国源公司工程管理部应对各施工单位的上述各项人员管理工作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对违反安全生产和合同约定的劳动组织行为提出罚单,根据情节大小处罚300至2000元或责令停工。第-十八条国源公司安全监察部和人力资源部依据各自职责不定期对各参建单位入场人员管理工作进行专项抽查,对违反安全生产和劳动人事规定构成项目建设风险源的行为提出罚单,根据情节大小处罚1000至5000元或履行有关程序责令停工。第十九条各参建单位因管理不善发生上访事件的,由国源公司根据影响程度进行5000元以上罚款或停工处罚。第:十条国源公司定期组织召开安全委员会会议,对期间内经甲方及监理单位共同签认的罚单进行决议执行,并形成会议纪要;财务管理部对决议罚款事项进行当期进度款项的核减和账务处理。笫六章附则第二十僚本办法由龙王沟煤矿建设项目安全委员会负责解释。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起日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