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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吉林省2022年度农村养老服务提升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决策部署,全面履行民政部门在乡村振兴中的职责使命,结合全省养老服务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全国老龄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逐步健全养老服务网络,着力构建农村养老服务体系,为广大农村老年人提供更加优质、便捷的养老服务。(二)目标任务。十四五时期,逐步健全以县市社会福利院、乡镇福利中心、村级养老大院和互助养老站点为载体,城乡互动
2、、功能互补的农村养老服务体系。每个县(市)2022年底前至少建有一所以收住城乡困难失能、残疾老年人为主的养老机构,农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功能进一步优化,区域综合协调能力、失能人员照护能力进一步增强。到2022年底,互助养老服务因地制宜推进,农村居家老年人巡访关爱体系基本建立,老年人权益有效保障,养老服务更加规范。二、主要措施(一)推动互助赛老服务总结推广松原、延边等地互助养老服务经验。扶持发展农民用得上、服务可持续的农村互助养老设施。鼓励各地探索符合本地老年人意愿的互助形式,因地制宜,推动多种模式农村互助养老发展,重点支持边境地区养老服务大院建设。(完成时限:12月底前责任单位:各级民政部门)(
3、二)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加强居家老年人巡访关爱工作,发挥低龄健康老人、农村留守妇女、村干部、党员、志愿者组织和个人的积极作用,开展日常探访、互助服务和志愿帮扶。对独居、空巢、留守、特困、高龄、失能、重残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8类老年人巡访形成常态化。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完成时限:12月底前责任单位:各级民政部门)(三)加强老年人权益保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老年人产品和服务消费领域侵权行为专项整治,严厉查处向老年人欺诈销售各类产品和服务的违法行为。持续加强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排查整治,广泛开展老年人识骗防骗宣传教育活动。(完成时限:12月底前责任单位:各级民政部门)(四)加强养老服务监管落
4、实吉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制定配套措施,开展综合监管执法。落实吉林省养老机构等级评定暂行办法,全面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坚持经常性安全检查,做好常态性疫情防控,全面整改安全隐患。贯彻执行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国家强制标准,全省养老机构达标率100%。(完成时限:12月底前责任单位:各级民政部门)三、保障措施(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地要充分认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提高站位,主动作为,认真落实工作要求,毫不松懈、全力以赴、持之以恒做好各项工作,确保农村养老服务提升各项工作有效落实。(二)加大资金投入。各地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和财政部门的支持,把农村养老服务提升工作作为改善民生的重点任务进行投入倾斜,保证必要的经费。要建立完善财政投入、整合资源、政策扶持、社会力量积极支持的建设投入机制,统筹整合相关涉农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三)落实主体责任。各级民政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坚持五化统筹,明确重点任务,拟订工作计划,细化责任分工,加强内部协同,列出任务清单,明确路线图、时间表和责任人,形成上下联动的工作合力。要加强配套政策制定,落实专人负责,加强督促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