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土地整治工作年度评估暂行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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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吉林省土地整治工作年度评估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健全土地整治激励约束机制,促进全省土地整治事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土地整治推进城乡统筹发展的意见(吉政发(2012)11号)及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年度评估由省农村土地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具体工作由省国土资源厅牵头,省财政厅、监察厅、审计厅和省政府督查室等部门参与。评估检查对象为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第三条年度评估遵循科学规范、客观公正、公开透明、简便易行和注重实效的原则。第二章年度评估依据和内容第四条年度评估的依据(一)国家和省有关土地整治政策和规章制度;(二)土地整治规划、

2、计划、方案等有关技术文件;(三)土地整治专项资金有关拨付文件和财务会计资料;(四)土地整治相关工作阶段性和整体性档案材料以及有关统计报表资料;(五)土地整治信息报备、监督检查的基础资料、相关报告、意见和结论以及政府职能部门或中介机构出具的有关认证资料;(六)其他相关资料。第五条年度评估工作重点是项目建设条件、实施进展和资金使用等。主要评估内容包括综合管理、实施管理资金管理.项目效益、群众满意度、廉政建设等六方面,年度评估实行百分制。(一)综合管理(10分)。包括组织机构建设、制度建设和部门协调、监督检查、档案管理、信息报备和宣传等情况。(二)实施管理(38分)。主要包括土地整治规划编制与实施情

3、况;年度计划(方案)编报与执行情况;土地整治项目(含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前期工作开展、项目管理制度执行、招投标、施工管理、设计变更和验收情况;生产建设项目土地复垦方案编制和执行情况。(三)资金管理(15分)。主要包括各类土地整治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财务机构及制度建设情况。(四)项目效益(17分)。主要包括土地整治项目建设任务完成、后期管护和项目效益发挥等情况。(五)群众满意度(10分)。相关工作开展透明、公开情况;群众参与情况:项目工程建设质量、生产生活条件改善和促进增收满意情况。(六)廉政建设(10分)。地整治廉政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违法违纪情况。第三章年度评估方式方法第六条年度评估方式

4、采取内业检查和实地评估相结合的方式。原则上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土地整治工作评估。具体时间由省农村土地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第七条评估工作方法采取以定量考核为主,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日常监督检查与集中考核相结合的方法开展。第八条土地整治工作评估程序(一)准备工作。包括制定评估工作方案、成立评估工作组和印发评估工作通知等。(二)实施评估。评估分为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自评和省级评估两个阶段。自评阶段由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评估工作通知要求开展自评,形成自评材料并上报;省级评估阶段主要是集中考核,包括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查验,以及听取相关部门、当地群众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和

5、评价等方式,评估过程中形成的初步意见要反馈给评估对象。(三)形成意见及备案。评估工作组依据日常监督检查和实施评估情况,形成评估报告,报省农村土地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报省人民政府备案。第四章评估结果及奖惩措施第九条土地整治工作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4个档次。其中:90分(含90分)以上为优秀;75(含75分)-90分为良好;60(含60分)-75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凡未按规定开展土地整治项目工程招投标、未按期完成工程建设任务、工程质量验收不合格或有关人员因违法违纪被查处的,应根据评估得分情况,降低1个档次作为评估结果。第十条评估结果由省人民政府(或省农村土地整治工作领导

6、小组)进行通报,并抄送省委组织部备案。同时,评估结果纳人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年度绩效考核,并作为领导班子绩效考核评估的重要依据。第十一条评估结果作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在土地整治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表彰或奖励的依据。同时作为省分配下达下一年度土地整治计划、上地利用计划指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周转指标的重要依据,根据评估档次对市(州)、县(市、区)相关计划或指标子以倾斜或核减。第十二条对年度评估不合格的,责令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限期整改,并根据年度评估实际情况,采取冻结士地整治专项资金、暂停项目建设等方式进行处理,同时,依照省党政干部问责有关规定进行问责。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土地整治工作年度评估细则和评分办法由省农村土地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制定。第十四条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应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本办法制定本级土地整治工作年度评估具体办法。第十五条本暂行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执行中的有关问题,由省农村土地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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