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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XXX省(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局、委)同意重庆市相关部门在我市、区(县)开展预拌混凝土质量监管的意见书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兹有本地注册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详细地址,毗邻你市区(县),根据企业申请,拟向你市上述地区供应预拌混凝土。该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资质证书编号,注册资本万元,年设计生产能力万m3,近三年内无不良行为记录。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精神,坚持“放管结合、放管并重,提升政府监管效能”的工作原则,建立健全区域合作机制,创新联合监管模式,统筹执法资源,经我单位研究,同意你委及你市相关部门在该企业向你市供应混凝土期间,对其存在的涉嫌违法违规行为开展质量监管工作,包括对该企业进行生产能力认定、日常监督检查、专项检查、监督抽测等。同时,为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协作联动”的工作机制,欢迎你市与本地开展案件移送、执法协助、联合执法等工作,共同营造健康有序、高效发展的市场环境,推动预拌混凝土行业高质量发展。省(自治区、市)市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厅(局、委)年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