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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党委关于学院领导班子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制度的实施细则为贯彻落实XX大学党委“三重一大”制度实施办法,提高院级领导班子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水平,根据各学院落实“三重一大”制度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一、事项范围“三重一大”是指学院的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主要内容包括:1 .传达学习上级和学校党政重要文件和重要指示精神,研究制订贯彻实施意见;2 .学院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年度总结;3 .重要改革措施、重要规章制度;4 .学科建设和教学管理与改革、科研工作、师资队伍建设工作中的重要事项;5,内部机构设置,干部调整和管理、重要人选推荐,人事调配,专业技
2、术职称评聘,教职工奖惩;6 .较大额度经费收支,教职工奖金分配等重要方案;7 .师生思想政治工作,招生与就业工作和安全稳定等工作的重大事项。二、决策程序贯彻“三重一大”制度,要做到目标明确、过程完整、程序清晰,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领导班子应以党政联席会议形式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为保证决策过程的科学民主和结果的公正合理,应履行以下主要程序:(一)决策酝酿“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应根据事项性质进行领导之间的沟通。领导班子成员可通过适当形式对有关议题进行酝酿,但不得影响集体决策。对学院中层干部的任免,在领导班子决策前院党委要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
3、拔任用条例及相关规定的程序执行。(二)集体决策L参加范围。“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由院党政联席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必要时可要求教授委员会参加会议。涉及行政工作的由院长主持,涉及党务工作的由党委书记(总支书记)主持。参加会议的成员原则上应全部出席,非特殊原因不得请假。在特殊情况下,最少应达到或超过应出席人数的2/3会议方可举行。在讨论与参会人员本人、家属及亲属有关的议题时,本人应回避。2 .集体讨论。与会人员应充分讨论并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同时要说明理由。因故未到会的班子成员可以书面形式表达意见。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或主持会议的其他负责人,原则上应在其他人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最后发表意
4、见。对意见分歧较大或发现有重大问题不清楚的,除在紧急情况下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决策,作进一步调查研究,待意见成熟后,再交会议议决。3 .决策表决。对于要决定的“三重一大”事项,应当进行表决。表决以举手表决、口头表决和无记名投票表决等方式进行,赞成者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为通过。干部选拔任用采取票决制。在决策结果正式公布前,对泄漏会议相关内容的有关人员要追究相关责任。4 .会议记录。“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情况,包括决策参与人、决策事项、决策过程、决策结论等要如实记录,确保可追溯性。要以会议通知、议程、记录、纪要、决定、备忘录等形式留下文字性资料,并存档备查。领导班子对“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结
5、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学校有关部门及相关人员。(S)决策实施L组织实施。根据分工负责的原则,对会议决定的“三重一大”事项,必须明确落实部门和责任人。领导班子成员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遇有分工和职责交叉的,由领导班子明确一名班子成员牵头。领导班子成员应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个人对“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前,应无条件执行,同时,可按组织程序向校党委反映意见。5 .反馈报告。“三重一大”事项的组织实施部门,应在事中、事后将决策事项的进度和完成情况,以文字形式由分管领导或委托组织实施部门的负责人向领导班子汇报。在实施过程中遇到重大疑难问题时应及时上报院领导班子,由
6、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策。6 .决策完善。“三重一大”事项经领导班子决策后,个人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确需变更的,应由领导班子重新作出决策;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需临时处置的,应在事后及时向领导班子报告。未完成事项如需领导班子重新决策的,经再次决策后,按新的决策执行。对领导班子已作决策如需再次上会复议,须有一人动议,并在会前征得1/2以上应出席人员的同意,否则不得复议。三、监督检查(一)院党委负责对学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的监督检查。班子成员应根据分工和职责,及时向院党委报告“三重一大”事项的执行情况。(二)校党委将把学院贯彻三重一大”的情况作为对学院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
7、容。(S)对“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执行情况,除依法保密外,应定期和不定期地在学院相应范围内公开。对未经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实施的“三重一大”事项,有关部门和人员有权拒绝执行,并及时报告学校党委或校纪委。(四)学院领导班子每年都要对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制度进行一次认真检查,并在年底前认真填写XX大学学院“三重一大”决策内容目录上报校纪委监察处。校纪委监察处对学院“三重一大”的实施情况实行监督,重点是程序监督和效果监督。四、责任追究(一)有下列行为者,应依据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1.对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的;2,不遵守、不履行、规避履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的;3 .发现违反集体决
8、策应予纠正而不予纠正的;4 .对集体决策执行不力或错误执行给学校造成严重影响和损失的。(二)领导班子违反决策程序造成决策失误或涉嫌违纪违法的,在查明情况,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分别追究班子主要负责人、分管责任人和其他责任人的相应责任。(三)因班子成员或有关职能部门未向会议提供真实情况,而使领导班子集体造成错误决策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四)责任追究的方式有责令书面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调离岗位、免职、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等。责任追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五、附则(一)学校党群各部门、行政教辅各单位、科研院所适用本细则。(二)本细则由校纪委、监察处负责解释。(S)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