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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实验室工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实验室建设和管理,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科学研究水平和办学效益,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程。第二条本规程所指实验室(包括各种操作、训练室),是隶属我校或依托我校管理,从事教学科研、生产试验、技术开发的活动场所。第三条实验室是实验教学、技能训练、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重要基地,是办学的基本条件之一;实验室工作是教学科研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反映教学、科研及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各教学单位都要重视实验室工作。第四条实验室工作要贯彻学校办学指导思想,优先保证完成实验教学任务,积极推进实验教学改革,不断提高实验教学质量;要积极开展科学研究
2、、生产试验和技术开发工作,为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服务。第五条实验室工作应坚持艰苦奋斗、勤俭办学的方针,充分发挥现有人力、物力、财力的作用,优化资源配置,提高使用效益。第二章任务第六条根据实验教学大纲、教学计划和教学主管部门的要求,承担本学科及全校相关课程的实验教学任务。要完善实验指导书、实验教材等教学资料。第七条努力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应注意吸收先进的教学和科研成果,更新实验内容,改革教学方法,增加综合性、设计性、研究性实验,创造条件对学生开放实验室。第八条积极开展实验技术和实验方法的研究与创新、实验装置的开发与研制工作,发挥技术和设备的潜力,提高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率,促进教学与科学研究。第九条在保
3、证完成教学或科研任务的前提下,积极开展社会服务和技术开发。第十条严格执行上级和学校实验室工作管理制度,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实验室管理制度和工作规范,加强对实验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充分调动其积极性、自觉性和责任心,有效的完成本职工作。第十一条做好仪器设备的管理、养护、维修、计量及标定工作,保障仪器设备的安全和完好,确保实验数据的准确性和实验结果的可靠性,保证教学科研工作的正常进行。第十二条做好实验室工作信息收集建档、数据统计上报。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仪器设备、实验设施、实验用房等教学资源的调配工作。第一三章建设第十三条正式建制的实验室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有稳定的学科发展方向和饱满的实验教
4、学或科研、技术开发等任务;(二)有符合要求的房舍、设施及环境;(S)有满足基本需要的仪器设备;(四)有合格的实验室主任和一定数量的专兼职工作人员;(五)有完整的管理制度和工作规范。第十四条实验室的建设与发展规划,要纳入学校总体发展规划,从实际出发,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做到建筑设施、仪器设备、技术队伍与科学管理协调发展,提高投资效益。第十五条新建、撤销、调整实验室n寸,由教学单位提出论证报告和建设计划,经实验教学管理中心会同有关部门审核,报学校领导批准后安排实施。建设期满经验收达到建设规划目标的,由学校公布,列入正式实验室建制。第十六条实验室建设要讲究效益,考虑仪器设备、实验技术人员、实验管理人
5、员、经费投入等综合配套因素,按照立项、论证、实施、监督、竣工、验收、效益考核等“项目管理”办法的程序实施。第十七条实验室建设经费,可通过对外联合、共建等方式,多渠道筹集。利用实验室进行有偿服务的,要将收入的一部分用于实验室建设。第四章体制第十八条实验室实行学校统一领导,学校和教学单位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二级管理体制。学校设立实验教学管理中心,行使实验室工作管理职能,负责实验教学管理、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协调与实验室有关的工作。第十九条实验教学管理中心主要职责是:(一)制定实施实验室建设规划。组织提报、论证实验室建设项目和仪器设备配置方案,提交有关部门招标采购。(二)负责协调实验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
6、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对新购实验仪器设备、新建实验设施进行验收。(S)负责实验教学管理工作,负责实验教学检查评估工作。(四)负责实验资源共享、设施设备管理和统计报表工作。(五)负责协调实验场所的使用与管理工作。(六)负责实验低值易耗品经费管理工作。(七)负责实验室使用效益的评估工作。(A)做好上级部门和学校党政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第二十条具备条件的教学单位,设实验室主任,由一名副院长(副主任)兼任,根据工作需要可自行任命一名副主任。第二十一条实验室主任的主要职责是:(一)负责实验室日常管理工作,落实管理制度;(二)负责组织完成本规程第二章规定的工作任务;(三)抓好实验室安全工作,落实安全责任,采取
7、有效措施,做好防火、防盗、防爆、防意外伤害事故、防人为损坏等方而的工作;(四)做好卫生防疫和环境保护工作。第五章管理第二十二条实验室要完善管理制度,健全工作规范,采用计算机对实验项目及实验室的日常工作、人员、物资、经费、环境状态等信息进行记录、统计、分析和管理。第二十二条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定期对专兼职实验室工作人员进行考核。第二十四条严格遵守国务院颁发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对易燃、易爆、强腐蚀、有毒、易制毒、辐射等有害危险物品要设有专库或专门存放,并指定专人保管。要制定应急预案,定期检查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第二十五条实验动物要按照XX省实施实验动物管理例等有关规定,进行饲育、管
8、理、检疫和使用。第二十六条建立实验室评估制度。实验教学管理中心定期对实验室的管理水平、仪器设备利用率等指标进行综合评价。对不能完成教学、科研任务或拒不接受工作任务的实验室,以及长期闲置的实验室和仪器设备,由学校统一收回,视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合并、改建或撤销。第二十七条定期开展实验室工作检查、评比活动。对成绩显著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和鼓励,对违章失职或工作不负责任造成损失者,进行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第二十八条调离、退休、辞职、外出进修的实验室工作人员,在办理离职手续时,需向所在教学单位办理实验室交接手续,不得继续占用实验设施及仪器设备。第二十九条根据学校定位,本着精简高效的原则,合理确定实验室人员。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各教学单位根据本规程,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实验室管理制度和工作规范。第三十一条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XX学院实验室工作规程同时废止。第.三十二条本规程In实验教学管理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