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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编号: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招收非全日制学习方式定向就业录取类别硕士研究生培养协议甲方(定向就业单位):(需为具有法人资格单位)乙方(考生本人):身份证号码:丙方(招生单位):中南林业科技大学丙方拟招收乙方为2022年学院攻读专业且定向至甲方就业的非全日制学习方式硕士研究生。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2016)2号)文件规定,非全日制研究生是指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现根据相关文件订立本协议,具体事宜如下:一、乙方入学报到取得学籍,在读期间必须遵守丙方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义务。达到丙方的相关要求后,可获得学历证书(标注格式按教育部相关要求)。学业水平达到相关
2、规定后,可授予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位。二、丙方仅负责乙方在校期间非全日制学习方式的培养工作,不接收乙方的户口、计划生育证明、工资关系、人事档案等材料,不负责支付乙方的工资、各类补贴及医疗等费用,不解决住宿。乙方在读期间不享受国家助学金,没有学业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评选资格,其他奖助政策依据丙方相关规定执行。三、甲方或乙方须向丙方缴纳学费,学制、学费标准、具体交款方式及时间由丙方出具相关通知随录取通知书一起发放。四、乙方毕业(或结业、肄业)后,一律派遣至回甲方就业。乙方因毕业、退学、开除学籍或其他原因离校,其毕业(或结业、肄业)证书、学位证书等在读期间形成的相关材料,按照丙方的有关规定送交甲方。若乙
3、方在培养期间,乙方与甲方解除定向就业关系,或甲方由于重组、破产等原因被注销,乙方在读期间形成的相关材料,按照丙方的有关规定执行。五、甲方与乙方之间的有关商定,涉及丙方利益的,需经丙方同意并送交丙方备案;与丙方无关的,由甲方、乙方自行解决;本协议有效期内,丙方有关非全日制学习方式培养的任何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修订、新制定等)均视为有效,乙方需严格遵守,丙方不负责培养以外的各项事宜,亦不承担任何责任。六、甲方或乙方不执行本协议,丙方有权停止培养工作,甲方或乙方所交学费按丙方相关规定处理。七、协议未尽事宜,由三方协商确定,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由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管辖。八、本协议一式三份,分别由甲、乙、丙三方收执,具有同等效力。协议在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办理完毕业离校手续终止。乙方签字:年月日丙方负责人签字:丙方单位公章:年月日甲方负责人签字:甲方单位公章: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