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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连金普新区规划动迁方案为认真落实福民政策,妥善做好金普新区(含*经济技术开发区,下同)动迁居民的居住安置工作,确保和谐动迁,幸福安置,结合近年来的工作实际,特制定金普新区城市规划区动迁居民住房安置工作方案。一、安置原则金普新区城市规划区动迁居民住房安置工作在金普新区管委会统一领导下,本着“以人为本,福民惠民,成果共享,幸福安置”的原则,由金普新区撤村并城规划建设办公室具体指导,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具体实施,公开、公平、公正安置房屋。二、安置对象在本城市规划区(包括:*等35个社区)内有宅基地有房产的下列人员可确定为安置对象:(一)2015年1月1日前,户籍在本城市规
2、划区35个社区(村)内,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1 .本社区(村)在册的农村居民(原农业人口)。2 .原籍在本社区(村)的在校大中专学生(入学前是农村居民)、正在服役的义务兵、服现役不满十二年的士官(服役前是农村居民)和正在服刑的人员。3 .“一头沉”(在本城市规划区内有宅基地有房产的夫妇双方,一方为城镇居民,一方为农村居民)人员。4 .原籍在本社区(村)有宅基地有房产的城镇居民(原非农业人口)。(二)2015年1月1日后经社区居委会(村委会)、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三级严格审批并备案,且户口已迁入35个社区(村),符合下列条件的新增人员1 .新婚因夫妻投靠,女方到男方的人员(本城市规划区内城镇居
3、民所娶妻子户口迁入时,户口性质不变)。2 .新生婴儿随父(“一头沉”家庭中子女随母)入户的人员。3 .原籍在35个社区(村),应届未就业、毕业后户口地址无变动的回迁大学生(回迁时户口性质不变)。4 .原籍在35个社区(村),入伍未就业、户口地址无变动的回迁复员军人。5 .原籍在35个社区(村),户口回迁的刑满释放人员。6 .新婚因夫妻投靠,独女户或纯女户(限一女)申请男方入户的人员。7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且手续完善的收养婴儿。(三)下列人员不属于安置对象1 .本城市规划区内户口截止之日前死亡人员或户口迁出人员。2 .已搬迁入住安置小区的新增人员。3 .在本社区(村)没有宅基地、没有承
4、包地、不参加本社区(村)里财物分配的空挂户。4 .不符合安置条件的其他人员。三、安置房价格、户型和面积安置房价格对照房屋主体补偿价格确定。安置房价格分安置价、政策优惠价、优惠成本价、成本价、市场优惠价五档。当房屋主体补偿价为500元/ltf时,安置价为500元/nV;政策优惠价为890元/行;优惠成本价为1780元/疔;成本价为2200元/m2当房屋主体补偿价为580元f时,安置价为570%m2;政策优惠价为IOOO元tf;优惠成本价为2020元n成本价为2200元/ltf。当房屋主体补偿价为640元/ltf时,安置价为630元/nV;政策优惠价为05元f;优惠成本价为2230元/ltf;成本
5、价为2800元/m2市场优惠价在政策执行期间,可参考安置小区房屋市场评估价格适时确定,用于解决安置过程中政策未能涵盖的特殊个性问题。安置住房为高层。户型分五种,分别为40行左右户型、60后左右户型、80行左右户型、120Itf左右户型、160Itf左右户型,实际建筑面积以房产测绘部门核定的面积为准。四、安置对象的安置标准(一)农村居民安置标准1 .本社区(村)农村居民每人可享受40后的安置价,安置房面积超出部分按优惠成本价购买。2 .原籍在本社区(村)的在校大中专学生(入学前为农村居民),40f安置房可享受安置价。3 .正在服役的义务兵、服现役不满十二年的士官(服役前是农村居民)和正在服刑的人
6、员按农村居民安置标准进行安置。4 .本社区(村)农村居民,凡在户口截止之日前年满18周岁的未婚大龄青年(45周岁以下),经本人申请并经有关部门审核确认后,可再按政策优惠价购买40后安置房。5 .在户口截止之日前已登记结婚且户口已迁入本社区(村)、尚未生育的年轻夫妇,经本人申请并经有关部门审核确认后,可再按政策优惠价购买40Irf安置房。6 .再婚夫妇双方无子女或再婚所带的子女都不属于本社区(村)安置对象时,可按政策优惠价再申请40平方米的安置房。7 .农村居民家庭中的未婚独生子女,除正常安置外,其父母凭有效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可另外按安置价购买40行安置房。同时,在分房时,尚有生育能力的父母
7、需向政府缴纳保证金。缴纳标准:(成本价-安置价)X40平方米。缴纳方式:分房时一次性缴到金普新区财政指定的账户;返还:分房之后如没有再生育,到女方年满49周岁时连本带息一并返还;如又生育的,保证金充抵安置房款。8 .计划外出生人员,按照计划生育政策处理到位后,依照安置标准安置住房。9 .五保户可按自愿原则选择由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接收其财产和房屋拆迁补偿金,并做出相应安置。也可与其他亲属签订赡养协议,并做出相应安置。10 .在房屋拆除后,发生自然减员的安置面积仍按房屋拆除时人口计算,享受相应的安置价格政策。(二)原籍在本社区(村)、有宅基地有房产的城镇居民安置标准1 .原
8、籍在本社区(村)、有宅基地有房产的城镇居民按一宅一户安置,每人可享受40f的政策优惠价,每户最多不超过120Itf(不超过3人)。安置房户型超出部分按优惠成本价购买。2 .宅基证是父母的或城镇居民本人的,均按“一宅一户“安置。3 .已婚女为本社区(村)城镇居民,2015年1月1日前已入户或已迁入到本社区(村),可作为城镇居民家庭成员安置。4 .原籍在35个社区(村),应届未就业、毕业后户口地址无变动的回迁大学生(回迁时户口性质不变)可作为城镇居民家庭成员安置。5 .动迁户有一处宅基较大或一宅多证的,四址相符,符合批划宅基地面积标准,或符合实际居住需求的,由区撤并城规划建设办公室安置处同镇政府(
9、街道办事处)确定安置面积及安置人员。6 .常年不在家居住,有宅基证单独一宅的全城镇居民家庭,出现房屋倒塌等情况丧失房产(有备案或影像资料)或新宅基因禁建而未建的,经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确认并签署意见后,报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撤村并城规划建设办公室备案,按城镇居民政策进行安置。(S)有宅基地有房产的“一头沉”(在本城市规划区内有宅基地有房产的夫妇双方,一方为城镇居民,一方为农村居民)家庭安置标准1.有宅基地有房产的“一头沉”家庭中,城镇居民一方按农村居民安置。其子女为农村居民的按农村居民政策安置,其子女为城镇居民的按城镇居民政策安置。其子女为“一头沉”的按“一头沉”政策安置。2.“一头沉”新
10、婚夫妇,城镇居民一方户口迁入本城市规划区内的,可再以政策优惠价申请40平方米安置房。3 .本城市规划区内配偶为农村居民的城镇居民可按“一头沉”政策安置(农村居民一方户口必须迁入规划区内)。4 .动迁户夫妻原为“一头沉”的,农村居民一方已故,另一方未再婚或再婚后配偶仍为农村居民的,按“一头沉”政策安置;再婚后配偶为城镇居民的,按城镇居民进行安置。(四)安置过程中出现的政策未能涵盖的特殊个性问题的解决办法在安置过程中出现的政策未能涵盖的特殊个性问题,由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会同区撤村并城规划建设办公室安置处,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按照以下程序予以处理:1 .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搬迁指挥部会同区撤村
11、并城规划建设办公室安置处,对特殊个性问题认真研讨(一事一议),拿出解决方案。2 .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搬迁指挥部将解决方案报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班子会议讨论,形成会议记录。3 .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以文件形式报区撤村并城规划建设办公室会议讨论通过。五、其它安置政策(一)过渡费、交通费的发放标准及办法1 .对已签订拆迁协议、并按时拆除房屋的动迁户,按户口核定人数(农村居民、“一头沉”家庭中的城镇居民、通过核定备案的常住城镇居民),按每人150元/月过渡费、100元/月交通费的标准,自房屋拆除之日起,发放过渡费、交通费。第一次过渡,若两年内不能保证动迁居民入住,可一次性发放两年。过渡费以两年为期限
12、,逾期不能入住的居民每人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500元,同时每人过渡费在上两年发放标准的基础上再加50元/月,交通费仍按100元/人发放。按约定享受过渡费、交通费的户内人员(除死亡外)身份发生变化,仍享受过渡费、交通费。2 .新增人员的过渡费的发放(1)发放时间:一是在公安户籍管理规定时间(3个月)内入户的新生人口,按公安户口本上的出生时间开始发放;二是超过公安户籍管理规定入户时间(3个月)的新生人口、婚迁等其他情况新增人口,均按公安户口本上的实际入户时间开始发放。(2)发放标准:新增人员从确定发放时间开始按过渡费每人150元/月和交通补助费100元/月标准发放至本家庭此轮过渡期满;期满后随家庭按
13、下轮过渡期过渡费、交通费发放标准发放,同时享受500元/人的一次性生活补贴。(3)部分安置户剩余未安置人口过渡费的发放:按照剩余的实际人口发放过渡费、交通费。特殊人口申请的面积不发放过渡费和交通费。(二)对本城市规划区内征地后人均耕地在0.3亩以下、房屋拆除户中未享受低保待遇的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发放征迁生活补助(每人每月125元),已享受低保待遇的老年人不得重复享受征迁生活补助。(三)对本城市规划区内征地后人均耕地在0.3亩以下、房屋拆除安置后,未满16周岁的农村居民,实行一次性发放每人3000元货币补偿,不再纳入被征地农村居民基本生活保障范围。(四)已拆迁尚未安置的人口每人每年发放100元春
14、节慰问金。(五)安置房内部分配套设施(室内门、卫生间内坐便器、洗菜盆等)变更的建设资金,由区撤村并城规划建设办公室财务处核定后,按户型以补贴款形式在结算时发放给动迁户。(六)在安置时,特殊人群中具有双重身份的(如拥有大龄青年与独生子女双重身份),按照自愿原则,只能选择一种身份享受一次优惠面积政策。(七)动迁户挑选的安置房面积少于应享受安置面积部分,待该户按时搬迁后,发放政府补贴金。补贴金标准:(优惠成本价-安置价)X应安置差额面积。(八)纯女户、独女户,有父、母健在,女儿均已出嫁,允许一女回迁赡养老人,回迁的女儿是农村居民的按农村居民安置,是城镇居民的按城镇居民进行安置。(九)失踪人口,待该人
15、口回家后再核定户口,进行安置。(十)因安置房某种户型不足时,经区撤村并城规划建设办公室、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同意,允许户与户之间合报户型。(十一)原籍在本社区(村)、有房产的港澳台同胞的安置:1 .安置方式:港澳台同胞本人及其配偶在安置期间须本人持相关证件到场写出书面申请,经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审核无误,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村委会)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方可办理安置手续。2 .安置标准:本人可安置40平方米安置房,有配偶的可再安置40平方米。安置价格为优惠成本价。3 .移居海外人员核定条件后,安置办法参照以上标准实施。(十二)原籍在本社区(村),现为其他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村居民或原籍不在本社区(村),动迁实施前有合法宅基证(证载姓名为本人或父母)且有住宅、有房产的住户,按“一宅一户”的原则,可以成本价购买一套120行户型的安置房。(十三)关于安置小区小户型的分配方案,由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根据房源、人口结构等实际情况,按照相关程序,制定具体分配方案,报区撤村并城规划建设办公室安置处备案。(十四)符合安置条件的动迁居民每人只能安置一次。六、在规定时间内搬家交房可享受的奖励政策(一)按时完成搬家交房的动迁户,可免费办理安置房的房产证。办理房产证的所有费用均由政府缴纳。如超过规定时间,由动迁户自行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