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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的一般性条款1、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和住所、主体资格2、标的、数量、质量3、价款支付方式、税票、包装标准及包装品的处理4、履行期限、交付(运输)方式、地点和方式5、验收、异议时间和方法6、违约责任7、管辖争议解决方式8、知识产权条款9、保密条款10、不可抗力条款11、合同附件12、当事人特别条款13、其他事项买卖合同的违约主要表现:1、一方无正当理由不交或不收货;2、一方无正当理由不适当履行。损失的计算方式:卖方不履行合同,损失额计算应以货物的市场价格与合同价格之间的差额作为标准,但这一标准仅仅用于合同标的物价格不断上涨的情况。作为计算损失额依据的市场价格一般应是履行地的市场价格,以买方最容易购买代替物的地点的市场价格加上合理的运输费用作为计算损失额的依据。在计算损失额时,应考虑受害人应节省的费用和应减轻的损失。假如买方订立合同的目的是为了将该批货物转卖于他人,并且在该合同签订以后与他人签订了转售合同,那么,可以根据转售价与合同之间的差额来计算损失。买方拒绝接受货物:依客观计算方法,应按合同价格与违约时的市场价格来确定卖方遭受的损失,如果货物价格在不断下跌,一般没有可得利益的损失,就不能以价格来计算损失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