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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生特殊困难补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学生特殊困难补助管理,全面落实资助育人目标,根据相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特殊困难补助是为了帮助我校学生解决在校学习生活期间遇到的突发性、临时性、特殊性经济困难,支持和鼓励学生积极面对困难、顺利度过难关。第三条学生特殊困难补助从校内提取的资助经费中列支。第二章补助标准与条件第四条学生特殊困难补助标准为2000元。学生在校期间可以多次申请特殊困难补助,但获得特殊困难补助总金额原则上不超过10000元。第五条具有学院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特殊困难补助:(一)学生本人遭遇意外伤害事故或突发急重病症,所需治
2、疗费用较高,自付费用对其家庭构成较大经济压力的;(二)父母或监护人亡故、失踪、身患重病、丧失劳动能力等,导致其家庭经济出现临时困难的;(三)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家庭财产遭受较大损失,造成其家庭临时性经济困难的;(四)遭遇其他突发变故,面临较大经济压力,基本学习生活受到影响的。第三章申请和评审第六条申请流程:(一)学生申请:学生向所在系提出申请,并填写学院学生特殊困难补助申请表。说明申请理由、家庭经济状况以及获得各类资助情况,并将申请表及相关佐证材料递交辅导员;(二)系审核:经辅导员核实、系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审核并出具审核报告,明确资助意见,报学生工作处审核;(S)学生工作处综合考虑学
3、生困难性质和程度、近期资金需求、已获资助情况、系意见等因素,提出资助意见,提交学校学生奖励、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审定,审定后报学校领导集体研究,通过后发放。第四章发放与监管第七条学生工作处会同财务处将补助款项直接转入受助学生的银行卡。第八条学生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原则上不予补助:(一)学生家中发生变故不足以影响学生完成学业;(二)单纯为改善个人或家庭生活质量导致的特殊性生活困难;(三)生活铺张浪费,购买或使用高档物品;(四)学习不求上进,学习态度消极;(五)受到学校纪律处分。第九条申请特殊困难补助的学生,一经发现情况不属实,将立即取消或追回补助,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取消该学生今后资助资格。第十条各系及辅导员应对获得特殊困难补助的学生进行跟踪辅导,密切关注学生及家庭情况,指导学生正确使用补助资金,帮助学生渡过难关。第五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