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分类培养实施原则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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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分类培养实施原则意见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多样化的要求,引导学生自主学习、自主发展,充分调动教师和学生的教与学两方面积极性、创造性,全面推进以个性化培养、自主性选择、多样化发展为途径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特制定本意见。第二条学院实施“分类培养”采用“选拔+调整”相结合的模式。经过一学期的专业认知和专业基础课程的学习,在一定的选拔机制下,以专业或专业群为单位,根据学生学习能力选拔,组成各专业(群)的“杰出人才”班进行技能强化。在校培养期间,根据学生学习情况实行动态“调整”。学院实施“分类培养”的主要工作包括公共基础课程教学改革与“杰出人才”培养。第二章公共基础课程教学改

2、革第三条实施改革的公共基础课程为英语、高等数学、计算机应用基础:1 .英语课程全面实行“以证代考”教学改革,不再安排英语课程期末考试,学生的英语课程成绩以历次A、B级考试最高成绩录入,具体实施方案如下:(1) 一年级第一学期开设英语课程,课程学时72,学分4.5,授课时间截止到一年级12月份的英语A、B级考试,考试结束至学期末视情况修读其它基本素质课程。(2)第二学期3月份公布英语A、B级成绩后,公共英语课程团队负责开设英语选修课程,所有学生视具体情况必须选修一门英语选修课程,具体课程安排见表1。表1开设的英语选修课程一览表课程名称课程性质适用范围学分学时开设学期英语应用能力强化重修/限选未通

3、过A、B级考试的学生;3.5562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强化任选“3+2”高职本科衔接班;有升学要求的学生;需要报考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的学生;3.5562/3/4英语视听说任选需要提高英语口语水平的学生3.5562职场素质英语任选需要提高英语职场写作等综合能力的学生3.5562(3)一年级上学期未通过英语A、B级考试的学生必须修读英语应用能力强化课程并参加下一次英语A、B级考试,如还未通过可选择继续修读或采用个性化学分置换,具体实施见学院学生个性化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个性化学分置换后的成绩以“合格”计。(4)参加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口试并通过的学生可将其置换成个性化学分,具体实施见学院学生个性

4、化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2 .高等数学课程(文科类专业修读经济数学)以够用为原则只开设一学期,课程学时48,学分为3,具体实施方案如下:(1)高等数学课程按两个方阵分别在第一或第二学期开设;第三学期开设高等数学(强化)课程,供有升学要求的学生选修。(2)学生毕业时数学还未通过可选择采用个性化学分置换,具体实施见学院学生个性化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个性化学分置换后的成绩以“合格”计。3 .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实行“以证代考”,课程按两个方阵分别在第一或第二学期开设(与高等数学交错安排),课程学时为56,学分为3.5,具体实施方案如下:(1) 一年级学生按照排课学期参加第二年的3月份或9月份的全国计算机

5、等级(一级MS)证书考试,成绩以考证成绩录入。(2)计算机应用基础教学团队在第三和第四学期开设计算机应用基础(考证)和计算机应用基础(强化)两门选修课程。没有通过全国计算机等级(一级MS)证书考试的学生必须报名参加计算机应用基础考证课程,如下次考证还未通过可考虑采用个性化学分置换;第四学期开设计算机应用基础强化课程,供有升学要求的学生选修。(3)学生毕业时计算机应用基础还未通过可选择采用个性化学分置换,具体实施见学院学生个性化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个性化学分置换后的成绩以“合格”计。第三章“杰出人才”培养第四条学院以专业或专业群实施“杰出人才”人才培养,在一定的选拔机制下,经过一学期的专业认知和

6、专业基础课程的学习,根据学生学习能力按专业(群)选拔一部分学生进行技能强化,组成各专业(群)的“杰出人才”班。第五条在校培养期间,根据学生学习情况在“杰出人才”班与原班级之间实行动态调整。具体选拔机制和动态调整机制由各专业(群)根据专业(群)特点设置。第六条各专业在制定人才培养方案时,应充分考虑第一学期的课程设置,给学生充分的专业认知和专业素养形成,作为“杰出人才”班人才选拔的依据。“杰出人才”班从第二学期开始单独制订人才培养方案,以增强学生综合技能及后续学习能力为主。第七条“杰出人才”班人数一般不超过专业(群)总人数的1/3,单独组班,毕业时以原专业发放毕业文凭。第八条通过专业导师引导修读公共基础选修课及专业选修课,增加后续学习深造能力及拓展专业技能。公共基础选修课由社科部、体育部、文化基础部负责开设,专业选修课以“专业群”为单位开设。第四章附则第九条本办法自2022年开始执行。原办法废止。第十条本办法未尽事宜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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