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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学生宿舍水电管理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学生宿舍的水电管理,本着厉行节约,杜绝浪费的原则,根据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第一条根据关于印发大、中专院校学生宿舍住宿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公寓式学生宿舍48人一室,每室每月用电定额20度,每人每月免费供用水5立方(寒、暑假除外),计量以宿舍为单位,按学生实际住宿人数计算。留学生宿舍水电费根据相关规定予以免除。第二条为使学生养成勤俭节约的良好习惯,避免不必要的水电浪费。凡超出计划内用电、用水指标,每度电、每立方水按标准水价、电价收取,超出部份的水、电均由超出的宿舍学生分摊。第三条公共用水的学生宿舍楼的用水,以总水表计量为准,按总住宿
2、学生人数计算。超出部份的费用每人均摊。第四条公寓宿舍电表采用预付费电表,由学生自行进入完美校园app操作充值水电费。逾期不缴纳超计划用水电费的宿舍,将自动停止供水、供电。第五条严格遵守安全用电规定。严禁偷电,私自拉电线,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如电炉、电炒锅、微波炉、电磁炉、电饭锅、电暖器、烘干机、电水壶、热得快等,宿舍内电器总功率严禁超过800W,以确保宿舍的安全。若有违反,除没收电器外并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爱护公共设施,不得私自拆除,学生违章用电,或人为破坏水电设施,造成经济损失的,经核实后,根据损失程度进行经济理赔。第六条使用公寓配备的电热水器、饮水机等电器设备,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人员离开房间或不用电时,必须及时切断电源,切实做到人走断电。用电过程中如遇临时停电,必须立即切断电源。及时关灯,关好水龙头,尽可能减少不必要的水电浪费。使用电气器具时,不得接近易燃易爆物品,雷雨季节,注意收听天气预报,做好防雷措施拔掉用电器的电源插头、网线、闭路电视线、电话线等。在水电发生故障时,要及时填写保修单,投入设在宿舍楼的报修箱内或交给宿舍管理员、水电维修组,以便及时维修。(注:报修时要写明楼栋号、房号,联系人、联系电话)第七条本规定从二O二二年九月一日起正式实施。第八条本规定由学院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