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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无烟学校管理规定一、适用人员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全体教职员工、在校学生以及外来人员。二、总体要求L学校室内场所全面禁止吸烟,室外除统一设置的吸烟点外,全面禁止吸烟,即无人吸烟、无烟味、无烟头。2 .各单位、各班级设立控烟监督员,负责监督本部门、本班级控烟工作。3 .所有师生员工应当树立从我做起的意识,争当控烟表率,自觉做到不在禁烟区域吸烟或敬烟,倡导、鼓励师生戒烟。4 .各二级学院要将控烟教育纳入新生入学教育及日常学生管理中,充分利用课堂、主题班会、专题讲座等形式开展控烟教育,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5 .宣传部、团委等部门要充分利用橱窗、宣传栏、网站、电子屏等开展烟草危害科普知识宣传。三
2、、禁烟场所L校园内的各教学楼宇、图书馆、体育场(馆)、实训室、教室等教学活动场所。6 .校园内的各办公室、会议室、报告厅、接待室、展览室(厅)、资料室、档案室等会议与办公场所。7 .学校食堂、餐厅、学生公寓、洗漱卫生间、校园内的出租门市房等生活工作场所。8 .校园内除指定吸烟区域外的其他场所。四、控烟规定L相关职能部门在校门口、教学楼、实习实训楼、行政楼、训练馆、图书馆、会议室以及卫生间、走廊、楼梯、电梯等重点区域、场所张贴或摆放醒目的禁烟标识,室内禁止摆放烟缸烟具。2 .各单位和所有教职员工应积极宣传、监督控烟工作,对吸烟者耐心劝阻,任何人有权要求吸烟者停止吸烟。3 .校外人员在校园内吸烟的
3、,校内人员有义务主动提醒和劝阻,不听劝阻的,及时报告保卫处。4 .校园范围内禁止销售烟草制品以及发布各种形式的烟草广告,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接受烟草赞助。5 .无烟学校建设领导小组不定期进行巡查或抽查,或开展联合检查,并通报检查结果五、奖惩办法L无烟学校建设纳入各部门(学院)月度重点工作考核,具体考核工作由无烟学校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考核结果报学校考核办统一使用。6 .教职工控烟管理纳入部门(学院)行政管理绩效考核;学生控烟管理纳入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考核。7 .教职工违反控烟管理规定者,第一次给予通报批评,由所在单位进行教育;第二次起取消个人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各单位职工出现三人次及以上违反管理规定的,取消单位当年评先评优资格。8 .学生违反控烟管理规定者,第一次由所在学院进行教育,第二次取消其当年评先评优、推优入党等资格。9 .校内超市出售香烟制品,由相关管理部门进行处罚,一次罚款2000兀O六、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