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课程教学质量考核原则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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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课程教学质量考核原则意见为加强教学管理,促进教师教学能力和教学水平提升,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课程教学质量考核的原则意见。此原则意见适用于评价第一课堂课程教学、校内培训课程教学和自考助学课程教学三类课程的教学质量考核。一、制订原则(一)科学、有效地评价授课教师课程教学的实际效果和教学工作的实际水平,以保证实现课程的教育教学目标。(二)教师课程教学质量考核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公平公开、重在激励的原则,采用定性与定量评价相结合、质与量相统一的考核标准。(S)教师课程教学质量考核为绩效工资方案的实施提供依据,为师资队伍建设的决策提供信息,并为教师职务聘任、职称评聘、晋升工资、表彰奖励等提供

2、依据。(四)为教师提供反馈信息,准确地分析教学中存在的问题,以利于教学理念、教学方法的转变和改革,适应高职教育的不断发展。二、考核对象学期内,全院所有承担第一课堂课程教学、校内培训课程教学和自考助学课程教学任务的任课教师,含专任教师、校内外兼课教师、校外兼职教师;未承担第一课堂课程、校内培训课程或自考助学课程教学任务的任课教师教师不参与考核。三、考核方法教学质量考核以课程为单位开展考核。按照第一课堂课程教学、校内培训课程教学和自考助学课程教学三个类别实施分类考核。各二级学院(部)制定考核具体实施方案,由各二级学院(部)的二级教代会通过,并报教务处、继续教育学院备案后予以实施。四、考核方案(一)

3、第一课堂课程教学质量考核方案第一课堂课程教学质量考核的主体为学生、督导(一级督导、二级督导)、教学团队主任、教学管理人员等,考核内容主要考核课程实施过程与课程实施效果。L学生评教原则上由教务处制定评教细化内容,并组织实施,各二级学院、部也可自行组织学生评教,自行组织的学生评教,学生评教方案报教务处备案。对于A类课程(理论课程)和B类课程(理论+实践课程)分期中、期末开展两次学生评教,对于C类课程(实践课程)学期末开展一次学生评教。2 .督导评教由督导室制定评教细化内容,主要考核课堂教学情况,可以从随机推门听课情况、公开课质量等方面观测课程的课堂教学情况;3 .教学团队主任、教学管理人员评教由各

4、二级学院(部)自行制定评教细化内容,可以从课程教学设计、教风学风检查情况、教学资源使用情况、课程教学成果展示、学生作业情况等方面观测课程教学质量。4 .关于考核主体的权重对于实施“教考分离”和“以证代考”的课程以学生考试成绩的合格率、优秀率为主,学生、督导、教学团队主任、教学管理人员等评教为辅;对于未实施教考分离的课程以学生评教为主,其他主体的评教为辅。各考核主体具体权重由各二级学院(部)自定。5 .关于个性化指标各二级学院(部)在以上共性指标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各自情况和承担课程的特点,加入个性化的考核指标。(二)校内培训和自考助学课程教学质量考核方案校内培训和自考助学教学质量考核主要考核课程

5、实施过程和课程实施效果。课程教学质量考核由课程考试成绩评价、学生评教、教学督导与抽查情况、教学规范检查情况等四个部分组成。L课程考试成绩评价(占30%,对于校内培训非取证项目、自考助学校考课程不进行评价)(1)校内培训课程成绩评价:使用学生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证首次通过率数据。对于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项目,使用学生参加统一鉴定首次通过率与常州市该项目当次统一鉴定通过率之差数据。校内培训分组教学、主辅带教学课程成绩评价结果适用于参与该课程教学的所有教师。(2)自考助学课程考试成绩评价:使用学生参加课程统考首次通过率与主考院校该课程当次统考平均通过率之差数据。以上数据由继续教育学院于每学期

6、末向校内培训、自考助学举办部门提供。2 .学生评教(占30%,校内培训非取证项目、自考助学校考课程学生评教占60%)学生评教在课程末次课进行,由继续教育学院组织实施。学生评教数据由继续教育学院于每学期末向校内培训、自考助学举办部门提供。校内培训分组教学按组进行学生评教;校内培训主辅带教学同时对主带教师和辅带教师进行评教。3 .教学督导与教学抽查情况评价(占20%)教学督导与教学抽查情况分别由督导室、继续教育学院于每次教学督导、教学抽查后及时向校内培训、自考助学举办部门提供(校园网发布)。教学督导与教学抽查情况评价由校内培训、自考助学举办部门于每学期末自行开展。4 .教学规范检查情况评价(占20

7、%)主要考核教师执行教学规范的情况,可以从课程教学设计、教风学风、常规教学检查、教学资料归档等方面进行观测。教学规范检查情况评价由校内培训、自考助学举办部门于每学期末自行开展。(S)第一课堂课程教学、校内培训课程和自考助学课程教学三类课程教学质量考核结果比例第一课堂课程教学、校内培训课程和自考助学课程分三类分开核算比例指标,三类课程每类课程优秀比例为15%,良好比例为35%,基本合格与不合格比例小于等于5%,其余为合格。在核算各二级学院、部的指标比例时,各比例乘以基数后按“向下舍位”法取整。基数为各二级学院、部该学期所有开设课程的人*门次数,计算公式为:基数二班二级学院(部)该学期所有开设的课

8、程数四、其它说明(一)新进教师第一学年若承担第一课堂课程教学任务,参与第一课堂课程教学质量考核但不评优。(二)教务处每学期末提供学生评价数据,督导室每学期末提供督导评价数据。(三)对于校内培训、自考助学跨学期课程,上一学期课程教学质量考核结果初定为合格,下一学期进行课程教学质量考核,考核结果对上一学期课时进行修正,修正结果纳入考核学期计算。(四)有教学事故的教师,取消评优资格。在课程教学过程中,师德师风出现问题或发生一级教学事故的教师,实施一票否决,不受指标比例限制,评价结果为不合格。(五)为保证考核的公正性、保密性和严肃性,各二级学院、部要妥善保管考核资料,供核查;评价结果以一定的形式在本二

9、级学院、部告知、公示;考核结果报教务处和继续教育学院,由教务处和继续教育学院将考核结果录入教师业务档案。(六)以上评价结果用于绩效奖励发放。对于教师个人学期教学质量的综合评价采用第一课堂多门课程评价结果加权平均的方法计算个人综合评价得分,用综合评价的得分予以排名。该排名的结果仅用于每学期教学质量优秀人员的荣誉表彰。L折算公式:综合评价得分二/a:每门课程的课时数b:该门课程的考核分数n:该教师学期承担课程的总门数2.评价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共四个等次,其中优秀比例为30%;良好比例为30%;合格与不合格比例为40%o各比例乘以基数后按“向下舍位”法取整。计算基数为本二级学院(部)该学期第一课堂的授课教师总数。计算比例时,人员基数需按专任、兼课、兼职教师分别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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