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处理和应用规范》编制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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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2自然人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处理和应用规范(送审稿)编制说明一、任务来源根据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批准下达2023年第二批广东省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粤市监标准2023)591号),由广东省投资和信用中心、数字广东网络建设有限公司、广东省标准化研究院负责自然人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处理和应用规范编制工作。二、编制背景、目的和意义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2020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提出科学界定公共信用信息纳入范围和程序、加强信用信息安全管理、加大个人隐私保护力度,是推动社会信用体系迈向高质量发展新阶

2、段的重要标志性文件。2023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完善信用标准体系,强化制度保障,推动社会信用体系规范化、高质量发展。为规范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应用,2021年12月1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联合印发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2021年版(发改财金规(2021)1827号),明确了纳入公共信用信息范围的I1.类信息、应当依法审慎纳入的信息,以及重点归集领域。2022年12月28日印发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2022年版(发改财金规2022)1917号),进一步扩充了公共信用信息纳入范围,补充细化了纳入依据,明确了主体

3、性质。2024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印发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2024年版(发改财金规(2024)203号),提出合法、正当、必要、最小化原则,保护个人隐私,加强信息安全,切实保护信用主体合法权益。2022年12月21日,广东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联合印发广东省公共信用信息目录(2022年版(粤发改投信函(2022)1954号广东省公共信用信息归集规范(GDZW0007卜在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的框架下,规范了全省公共信用信息的范围,各地各部门公共信用信息资源名称、数据来源、覆盖范围、纳入依据等内容。虽然目录对自然人公共信用信息归集范围进行了规范,但信息存储、加工、

4、传输、删除、更正、访问控制、公开、共享、查询等处理、应用应遵循的原则和要求仍需明确。制定自然人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处理和应用规范,也是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广东省社会信用条例等法律法规在数据处理工作要求的具体举措,其意义体现在:1 .有利于规范自然人公共信用信息归集行为。标准从保护信息主体权益的角度规范了自然人公共信用信息归集行为,规定了自然人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明确了自然人公共信用信息归集范围,并对信息归集过程进行了规范。2 .有利于强化自然人公共信用信息规范化管理。标准对归集后的自然人公共信用信息存储、加工、传输、删除、更正、访问控制等处理都做

5、了要求,明确信息处理应严格按照程序进行,强化了数据管理。3 .有利于保护自然人公共信用信息安全。为防止自然人公共信用信息出现滥用、盗用以及泄露等情况,标准从信息公开、信息共享、信息查询、个性化展示、用户画像等多个方面对信息的应用进行了说明和要求,保障自然人公共信用信息的数据安全,保护主体权益。三、编制思路及依据本标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广东省社会信用条例等要求,以问题为导向,以目标为导向,结合信用广东平台的建设运营情况,明确了自然人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处理和应用全流程要求,编制符合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

6、本标准编制过程中参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如下: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2021年6月1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2021年8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2021年3月18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的广东省社会信用条例GBZT221172018信用基本术语GB/T222392019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34830.12017信用信息征集规范第1部分:总

7、则GB/T352732020信息安全技术个人信息安全规范GB/T394442020公共信用信息标准总体架构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2024年版)和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2024年版)的通知(发改财经规2024203号)广东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公共数据脱敏规范的通知(粤政数函(2022)355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公共信用信息目录(2022年版的通知(粤发改投信函(2022)1954号)四、主要内容说明(一)适用范围本文件界定了自然人公共信用信息的基本内容,规定了自然人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存储、加工、传输、删

8、除、更正、访问控制处理,公开、共享、查询应用,信息安全及申诉异议应遵循的原则和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广东省自然人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处理和应用活动。(二)关于标准的属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地方标准不涉及强制性标准,因此本规范作为推荐性地方标准发布。(三)有关条款的说明1 .标题根据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批准下达2023年第二批广东省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粤市监标准2023)591号),本标准名称为“自然人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处理和应用规范”。2 .术语和定义本标准对公共信用信息、自然人公共信用信息、敏感个人信息进行了定义。3 .主要内容第四章主要规定自然人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处理和应用的基

9、本原则。第五章主要规定自然人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处理和应用的总体要求。第六章主要规定自然人公共信用信息的归集要求。第七章主要规定自然人公共信用信息的存储、加工、传输、删除、更正、访问控制的处理要求。第八章主要规定自然人公共信用信息的公开、共享、查询、个性化展示、自动决策等应用要求。第九章主要规定自然人公共信用信息的安全要求。第十章主要规定申诉异议机制和流程。五、与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标准,特别是强制性标准的协调性本标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标准。在国家层面,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可作为指导文件,GB/T34830.12017

10、信用信息征集规范第1部分总则GB/T352732020信息安全技术个人信息安全规范等可作为参考引用文件。在省层面,依据为广东省社会信用条例。目前尚未出台强制性标准,该标准在规范自然人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处理和应用方面具有引领性作用。六、标准有何先进性或特色性广东率先探索编制自然人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处理和应用规范,有利于强化广东省对自然人公共信用信息的规范化管理,保障相关信用主体合法权益,保护自然人公共信用信息安全,将为规范自然人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处理和应用提供有益探索,丰富地方实践经验,推动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高质量发展。七、标准调研、研讨、征求意见情况本标准的编制工作过程:(一)成立起草小组

11、。为有效开展自然人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处理和应用规范编制工作,由广东省投资和信用中心牵头,数字广东网络建设有限公司、广东省标准化研究院等单位共同组成起草小组,负责标准的调研、研讨、起草、修订等。(二)开展前期研讨。2023年11月,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印发广东数字政府标准规范自然人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处理和应用规范,起草地方标准具备一定基础,起草小组进一步查阅相关资料,包括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对收集资料进行系统全面的研究、分析。(三)形成标准初稿。根据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等参考资料,结合“信用中国”网站、“信用广东”平台工作实际,经过多次内

12、部研讨会,于2024年4月,形成自然人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处理和应用规范初稿。(四)征求修订意见。2024年5月6日,以省发展改革委名义形成关于征求地方标准自然人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处理和应用规范(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向广东省公共信用信息目录(2022年版)涉及的47个省有关部门,21个地级以上市社会信用主管部门征求意见。并通过信用广东网及微信公众号等载体,同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收到省有关部门、省社会信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专家反馈意见共21条。起草小组对修改意见逐条研究,对标准的内容作进一步修正、完善,共采纳意见18条、原则采纳1条、未采纳2条。八、重大分歧意见的处理经过和依据本标准在起草过程中无重大意见分歧。九技术指标设置的科学性和可行性本标准的内容经过反复研讨、论证和征求意见,内容科学、切实可行。十、与国际、国家、行业、其他省同类标准技术内容的对比情况无O十一、涉及专利的有关说明本标准未涉及专利。十二、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无O十三、贯彻标准的要求和措施建议本标准实施后,建议行业主管部门和标准化主管部门下发至各市、县(区)社会信用主管部门,宣贯标准文件,倡导积极使用本标准。标准起草单位和信用行业协会联合举办标准宣贯培训班,开展贯标咨询服务,标准起草单位提供专家顾问支持。通过行业协会呼吁有关会员主动学习、遵守本标准,最终形成行业默认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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