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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动火作业操作基本要求1、各类动火作业的设备设施入场后,施工班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共同做好检查验收,符合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2、动火作业前应办理动火许可证,针对动火作业级别填写动火许可证,编制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完成上报审批手续。如进入危化厂区、有限空间、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时,还须执行危化厂区、有限空间作业和登高作业相应的管理规定.3、动火许可证的审核人收到动火作业申请后,应前往现场查验动火点垂直方向上下及水平方向15m内区域有无可燃物和危化品,且查验现场保留恻顷或3张以上作业区无可燃物照片与动火许可证一并存档,同时确认动火作业的防火措施落实后,再签发动火许可证。4、严格落实一点两证一监护
2、措施,动火现场必须设置警戒作业区,操作人员必须随身携带“两证,即: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动火许可证(在动火作业区挂牌公示未经许可严禁私自动火作业,动火作业期间应设监护人,监护人应由具有生产(作业)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5、监护人通用职责要求(1)作业前检有动火许可证。动火许可证应与作业内容相符并在有效期内;核查动火许可证中各项安全措施已得到落实;(2)确认相关作业人员持有效资格证书上岗;(3)核直动火点消防器材配备、作业人员配备和使用的个体防护装备满足作业要求;(4)对作业人员的行为和现场安全作业条件进行检查与监督,负责作业现场的安全协调与联系;(5)当作业现场出现异常情况时应中止作业并采取安全有效措施进行应急处置,当作业人员违章时,应及时制止违章,情节严重时,应立即中止作业,收回动火许可证;(6)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掌握火灾应急救援基本知识。6、一张动火许可证只限一处动火,动火许可证注明的动火人和监护人不m随意更换,且监护人监护过程中严禁脱岗,更换动火地点(指楼栋及楼层位置的移动)或动火环境变化后,应重新开具动火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