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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促进建筑业健康稳定发展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十四五”建筑业发展规划的通知(建市(2022)11号)以及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建筑业做优做强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22)47号)等文件精神,持续深化建筑业发展和改革,促进建筑业健康稳定发展,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发展目标持续深化建筑业发展和改革,推动建筑业提质增效,推动建造方式转型,深化数字化赋能增效,培育产业工人队伍。到2025年,全区建筑业总产值超过350亿元,促进龙头、骨干企业做优做强,培育1家产值超百亿的建筑业企
2、业以及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示范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打造全产业链建筑企业;构建全区建筑业产业体系,加快交通、水利、石油化工、电力等国家重点投资方向和专业领域的拓展。到2027年,全区建筑业产业结构基本实现优化提升,产业基础能力显著增强,培育5-8家具有较强综合实力的企业集团,建筑业发展质量应显著提升。二、主要任务(一)鼓励重点企业做优做强。积极培育重点企业,在产业优化、科技创新、项目创优、绿色金融等方面给与支持。积极引导企业通过产权置换、兼并重组、体制创新等方式加快转型升级,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重点企业。开展建筑业企业年度综合考评,对考核结果为“优良”的企业设置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等次
3、,分别给予企业3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具体考评要求在资金管理办法中明确。(二)支持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发展。鼓励引导中小民营企业向“专精特新”领域转型。引导企业梯度竞争,打造差异化竞争平台,形成优势互补的专业化分工。鼓励总包单位依法分包给中小企业,带动中小企业共同发展。指导行业协会强化服务高质量发展,开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先进评比、履约评价工作。建筑企业年度营业收入近三年来首次突破1亿元的,依法缴清税收并入统,给予企业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三)优化产业结构和强化企业转型升级。推动建筑业企业向基础设施领域拓展,引导建筑企业进入轨道交通、公路隧道、综合管廊、水利工程、通信工程、电力能源等基
4、础设施领域建设。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发挥各自特长,实现优势互补。鼓励和支持总承包企业由单一行业资质向多行业、多元化方向发展,对新取得特级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给予企业经营班子8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首次实现3个及以上一级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给予企业经营班子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同一年度内以上奖励就高不重复。继续推动工程总承包和全过程工程咨询,鼓励国有资金参与投资且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项目(以下简称国有投资项目)带头推行工程总承包和全过程工程咨询;建设内容明确、技术方案成熟的工程总承包项目宜采用总价合同,部分建设内容在招投标时还不确定的专业工程,可按专业工程暂估价计入工程造价
5、。(四)完善走出去”发展服务机制。贯彻浙江省建筑业企业走出去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5)文件精神,完善“走出去”服务机制,建立健全建筑业走出去”工作协调机制,搭建市外行业发展交流平台,组织建筑企业赴市外参加交流推介活动,在企业宣传推荐、项目对接、人员培训、资质资格互认等方面积极提供帮助。鼓励引导建筑业企业建立市外发展联合体、产业(企业)联盟等,构建合作共赢的协作平台,增强市外建筑市场竞争力,力争培育出一批建筑业外向型先进企业。建筑业企业当年完成区外营业收入达到1亿元、5亿元、10亿元、25亿元、50亿元以上的,分别给予5万元、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的奖励。(五)减
6、轻建筑业企业负担。全面推行保证保险、银行保函,加快推行电子保函,推行小额保函核签核保绿色通道。鼓励招标人对建筑业优秀企业(指年度综合考评优良企业)及中小微企业投标人免除投标担保。将政府投资项目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提高至85%,建设单位应当按约定的付款节点根据实际完成工程量及时足额支付工程进度款。全面加强项目结算全过程管理,确保项目结算准确、高效;增设结算资料完成付款节点,对于建筑业优秀企业,结算资料经发承包双方确认并递送审计单位审计时,支付工程款至合同价的92%。全面推行施工总承包企业“一市一账户,全市通用”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建筑业优秀企业可根据项目建设实际情况申请人工工资专用账户的
7、缓拨、停拨、销户等绿色通道。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拓宽金融渠道,加大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的贷款增信支持。(六)推进工程质量提升。引导企业树立品牌意识,打造精品工程,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和市级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奖项的,支持根据合同约定按计价规定计取优质优价费用。对本区建筑业企业工程建设项目获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钱江杯、甬江杯的,主承建企业和参建单位分别给予50万元和10万元、40万元和6万元、25万元和2万元、15万元和1万元的奖励。单个项目以最高奖为准,不重复奖励。(七)支持企业技术创新。引导建筑业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落实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等税收优惠政策。对新认定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
8、工程(技术)中心的建筑业企业,分别给予每家1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奖励。获得省级工法认证的,每项给予3万元的奖励;对参与制定(排名前三位)国家、省级、市级标准的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1万元的奖励。(八)强化人才支撑和产业工人队伍培养。切实营造行业内引才育才用才留才的良好环境,鼓励建筑业企业与院校、科研院所开展技能人才订单培养、联合培养,打造理论-实践高度融合的人才培养平台。推进建筑业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鼓励建筑业产业工人队伍建设,引导企业培养自有的职业技术技能人才,培育一批装配式建筑、BIM,智能建造、装配化装修等新兴职业(工种)专业技能人才。对区内建设项目创成市级(含)以上
9、优质工程的总承包单位项目经理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企业自主培养首次获得注册一级建造师、监理工程师、一级建筑师、一级结构师、一级岩土师、造价工程师等高级建筑类专业技术人才,给予企业每人1万元奖励。对于企业自主培养首次获得省级及以上技术能手,给予企业每人1万元奖励。上述人才,符合条件的可享受我区相关人才政策。(九)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建立健全招标人招标投标内部控制制度,规范招标文件条件设定。加大推进企业资质动态核查与事中事后监管应用结合工作,重点关注建筑企业资质监管、业绩核查以及注册执业人员从业资格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严厉打击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
10、让资质证书和人员挂靠等违法行为,对“零产值、零税收的僵尸企业清出建筑市场,形成“宽进、严管、重罚”的工作导向。加大对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或有其他重大失信行为的企业和直接责任人员的惩戒力度。三、附则(+)同一主体的同一事项或参照同一奖励依据的项目,不重复享受市级和区级各项奖励扶持政策,级别提升的给予补差奖励,区级各项优惠政策就高不重复享受,具体按资金管理办法执行。(十一)除另有约定外,本政策条款所涉奖励资金按年初预算安排发放,若超过预算,则按比例下调兑现标准。(十二)企业享受上述政策条款需符合企业综合评价、研发投入、企业综合贡献及黑名单有关要求,具体按资金管理办法执行。享受扶持的新引进企业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须在镇海区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十三)建筑业企业如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或重大失信事件,取消该企业当年度申报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