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临时性建筑工程和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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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1阳江市关于加强临时性建筑工程和限额以下小型H程建设管理H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临时性建筑工程、总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下称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建设的管理,减少施工安全事故,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强化属地管理,明确责任分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全面统筹,各镇(街)具体负责,抓好辖区内临时性建筑工程和限额以下小型工程的建设管理工作。(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明确分工,层层落实管理责任,

2、从机构和制度建设、人员配置、办公经费等方面给予有力保障。定期组织应急、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务、城管综合执法等职能部门和属下镇(街)召开联席工作会议,全面动态地掌握本辖区内建设工程管理情况。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指导镇(街)建立网格化管理体系,把管理责任落实到单位,落实到人。鼓励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充分调动社会管理资源,充实管理力量,发动市民举报违法建设。(二)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本辖区临时性建筑工程和限额以下小型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查(检查参考用表见附件1-1),指导建设单位或个人选用设计通用图或协助联系有关技术人员提供有偿设计服务;巡查临时性建筑工程和限额以

3、下小型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现超出用地红线和规划批准的规模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予以制止。不能制止的,应报告县(市、区)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各镇(街)要指定临时性建筑工程和限额以下小型工程管理机构,配备专业管理人员,负责工程管理工作和日常质量安全巡查工作;要制定临时性建筑工程和限额以下小型工程管理制度,加强日常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全面掌握辖区内临时性建筑工程和限额以下小型工程监管情况;定期进行拉网式检查,对施工现场存在的质量安全、消防安全隐患等要及时予以制止并责令改正。(三)物业服务企业应对在管小区、楼宇开展日常巡查,对业主(使用人)开展限额以下装饰袋修工程的,应督促指导业主(使用人)办理小区、楼宇装饰装

4、修工程开工登记手续,并建立台账,按规定与业主(装饰装修企业)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告知装饰装修施工中的禁止行为及质量安全注意事项;物业服务企业应按照服务协议实施日常管理,发现违规行为及时制止,对拒不改正或者已造成事实后果的,应当及时报告有关部门,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处理。(四)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街(镇)的临时性建筑工程和限额以下小型工程管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技术知识培训。二、严格开工条件,规范管理程序(一)基建程序临时性建筑工程和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建设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取得相应的国土、规划许可手续或相关主管部门批准意见,在办理开工建设信息登记管理手续时梃交相关资料。如属

5、豁免办理规划许可的事项,不需要提供规划许可手续。将已建成的临时性建筑工程和限额以下小型工程纳入本通知的管理范围内,责令补办完善相关管理手续。涉及历史文化保护类建筑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对不改变建筑面积、总高度、层数、外立面,不影响建筑安全的装饰装修、维修整治工程和老旧小区改造更新工程等属于豁免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工程,不需要提供规划许可手续,但应当根据市容环卫标准、消防技术标准和相关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建设;城中村改造、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等微改造项目的规划手续,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二)开工建设信息登记临时性建筑工程和限额以下小型工程的建设实行开工建设信息登记管理制度。建设单

6、位或个人在工程开工前应根据阳江市临时性建筑工程和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开工建设管理指引(范本)(见附件12)准备相关资料,填写阳江市临时性建筑工程和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开工建设信息登记管理申请表(范本)(见附件1-3),报送属地镇(街)办理开工建设信息登记管理手续,领取阳江市临时性建筑工程和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开工建设信息登记管理证明书(见附件1-4)。临时性建筑工程和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取得工程开工建设信息登记管理证明书后,建设单位或个人制作施工信息标牌,在工地围墙的显著位置悬挂。各镇(街)的开工建设信息登记情况应及时告知所在辖区相关部门,实现信息共享。(三)工程勘察设计临时性建筑工程和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必须由

7、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设计,或直接采用国家、省、市、区相关主管部门已发布的通用设计图纸、标准设计图纸。地基及基础没有通用设计图纸的,应聘请专业勘察单位出具勘察报告、设计单位绘制施工图。(四)工程施工临时性建筑工程和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禁止无资质和超资质施工,从事工程施工的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工程建设(包括自建房)过程中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使用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消防产品等,应当使用依法设立并具有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生产的预拌混凝土,严禁使用无资质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供应的混凝土、严禁未经许可使用袋装水泥和现场搅拌混凝

8、土、严禁使用可燃易燃聚氨酯彩钢板等材料搭建。同时,必须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严格落实动火作业审批制度,从严落实电气焊(割)作业全链条监管,加强重大危险源管理。(五)文明施工临时性建筑工程和限额以下小型工程施工围挡、噪声和扬尘控制、建筑废弃物排放等文明施工措施应遵守有关规定。(六)严管竹脚手架镇(街)的社区范围内工程,禁止使用竹脚手架;村范围临时性建筑工程和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对使用竹脚手架应从严管理。临时性建筑工程和限额以下小型工程中使用竹脚手

9、架的,建设单位或个人在工程开工前向镇(街)相关监管部门领取临时性建筑工程和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开工建设信息登记管理证明时,提交竹脚手架专项施工方案。镇(街)相关监管部门巡查发现未按规定使用脚手架的,应督促立即整改;经督促未整改的,应报告镇(街)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作进一步查处。(七)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应当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分解为若干限额以下的工程项目,规避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临时性建筑工程的性质或规模达到招投标、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监理等有关法规规定标准的,其招投标、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监理等应按有关法规执行。三、加强联合执法,杜绝违法行为属地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镇(街)要加强联动,按

10、照“三管三必须”原则,依职责对临时性建筑工程和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实施严格监管,加强日常巡查,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法依规处理。四、实行责任考核,强化责任追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建立层级工作考评机制,对辖区内镇(街)负责限额以下小型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进行考核评价,落实层级管理责任。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应将临时性建筑工程和限额以下小型工程的监管情况列入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的年度安全考核范围进行考核。对在建设管理和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工作中有失职行为的单位和个人,由任免机关或监察机关依照管理权限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其他(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可参照本通知要求,结合辖区内临时性建筑工程和限额以下小型工程的特点以及部门责任划分,制定建设管理实施细则。(二)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附件:1T.限额以下小型工程施工安全质量检查记录表(参考用表)1-2.阳江市临时性建筑工程和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开工建设管理指引(范本)1-3.阳江市临时性建筑工程和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开工建设信息登记管理申请表(范本)1-4.阳江市临时性建筑工程和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开工建设信息登记管理证明书(范本)阳江市人民政府2024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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