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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务人员的医保考核制度一、就诊管理1、经治医生在诊治过程中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和因病施治的原则,做到“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不断提高医疗质量。2、经治医生在为参保人员办理住院手续时,应认真审查患者的医保证、身份证,查看是否人证相符,杜绝冒名住院、挂床住院。3、经治医生不得将应门诊处置患者收为住院病人,即不得门诊住院化管理。4、临床医护人员在向参保人员提供超出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时.,应先告知参保人员或其家属该项目属于自费项目,经家属或患者同意并签字方可施行。二、诊疗项目管理1、临床医护人员应严格执行国家、省关于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2、参保患者需做特殊检查时,经治医生应及时为其办理申报手续,先批后查,危重病人作特殊检查和使用特殊药品后,须在24小时内报批。特殊检查的阳性率不低于70%。三、药品管理1、临床医务人员应严格执行国家、省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的规定,应优先使用和合理使用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范围内的药品,自费药品使用率不超过住院总费用的5%。2、患者使用血液制品和白蛋白等,应先为其办理审批手续,遵循先批后用原则。3、参保人员住院期间,经治医生应按住院日用药量合理用药,不得超剂量开药,为病员囤积药品,应按照一般疾病3天量,重症患者7-10天量,慢性疾病不超过15天量的原则开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