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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危险源告知及事故报告制度一、危险源告知制度1.危险源公示内容包括危睑源名称、出现的时段、涉及的危险因素、控制措施、责任部门和责任人。2、在施工现场入口显著位置和有危险源的作业点附近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对检查、检测、检验情况做好文字记录,建立档案.3、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4、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向作业人员提供必需的安全防护用期口安全防护服装,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范并确保其熟悉和掌握有关内容和违章操作的危害。5、安全交底时将施工危险情况、采取的措施、解决的办法以书面告知的形式或告知牌的形式通知作业人员。二、安全事故报告制度根据要求,
2、为了及时了解和研究安全事故,以便采取消除安全事故的措施,保证安全生产,参照国家安全事故报告规程,特制订如下制度:1.发生事故后,应立即组织检杳,并立即保护好现场,立即上报上级有关单位。2、立即组织专门调查组,对事故发生的原因作详细的调直,对现场实物、现场人员均作调查。3、分析、调直与事故有关的一切证词证物,上报上一级有关单位作出判定。4、对职工进行现场安全教育,做到四不放过: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上级对事故未处理不放过。5、妥善处理好伤员。6、总结、讨论、研究、制订有效的措施,并贯彻执行。三、安全生产验收制度为保证安全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
3、的实施和落实,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正常进行施工生产,安全验收是安全检查的一种基本形式,施工项目必须执行安全验收制度。1、安全技术方案验收(1)项目安全技术方案的实施情况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牵头组织验收。(2)交叉作业施工的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由区域责任工程师组织验收。(3)项目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由专业责任工程师组织验收。(4)一次验收严重不合格的安全技术措施应重新组织验收。(5)安全负责人和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要参与以上验收活动,并提出自己的具体意见或见解,对需重新组织验收的项目要督促有关人员尽快整改。2、设施与设备验收(1)一般防护设施和中小型机械设备由项目部专业责任工程师和设备管理部门会同
4、施工现场有关责任人共同验收.(2)整体防护设施以及重点防护设施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组织区域责任工程师、专业责任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验收。(3)区域内的单位工程防护设施及重点防护设施由区域责任工程师组织专业责任工程师、施工现场负责人等有关人员进行验收。(4)项目安全负责人、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参加验收。其验收资料分专业归档。(5)以下防护设施、临电设施、大型设备需要在自检自验基础上,报请监理、业主(人)或专业检验检测机构验收:1 )20m以上高大外脚手架、满堂架;2 )吊篮架、挑架、卸料平台;3)施工用电梯;4)临电设施;5)其他大型防护设施。3、验收要求(1)脚手架、扣件、
5、脚手板、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漏电保护器、临时供电电缆、临时供电电表箱以及其他个人防护用品,必须有合格的试验单及出厂合格证明.(2)脚手架、满堂红架子、堆料架、井子架、龙门架等和支搭的各类安全网的验收,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牵头组织技术、安全、物资设备部门和现场负责人等有关人员参加,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3)高大脚手架及特殊架子和大型防护设施及临时用电工程,由批准方案的技术负责人组织,方案制定人、技术、安全、物设等部门及其有关人员参加,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4)起重机械、施工用电梯等特种设备的验收,经由取得国家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方可投入使用。(5)因设计方案变更,重新安装、架设的大型设备及防护设施须重新进行验收。(6)安全验收必须严格遵照国家、地方、行业标准、规定,按照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的设计要求,严格把关.验收人员对方案、设备的安全保证性能负责,并履行书面签字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