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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现代农业校企(园区)合作联盟产教融合实践平台校企合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95号)、职业联盟校企合作促进办法(教职成(2018)1号)等文件精神,推进产教融合实践平台建设,持续完善和提升实践教学条件,夯实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基础,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产教融合实践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是指XXXX现代农业校企(园区)合作联盟内校企成员双方以实习实训为目的在校外合作共建的教学、科研、创新、创业、社会服务等工作平台及实体。第三条产教融合实践平台是开展实践教学的重要载体,是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的关键环节,主要任务是满足学生实
2、践教学任务,达到般炼学生实践能力、培养学生职业素养的目的,实现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目标。第二章共建条件与要求第四条共建条件(一)共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1.合作单位必须是进行了工商注册的法人单位,具有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和较好的业绩,具有较高的合作诚信度。2 .合作单位在科研、生产、经营、管理等方面与人才培养、专业建设、科学研究、创业、创新,有广泛的合作空间和潜力。3 .具备先进的技术装备和生产手段,具有高素质的工程技术人才和优秀的管理团队。4 .共建平台应具有充裕的场地、设备、师资等教育教学资源,应具备开展生产实习实训、顶岗实习、学科竞赛、毕业论文(设计)、科研等实践教学与协同创新工作的能力。(二)不
3、宜开展共建的情况1 .有可能导致联盟国有资产流失的;2 .含有国家或行业协会明令禁止的设备、材料、工艺、技术的;3 .对联盟及师生安全存在隐患的;4 .有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5 .有关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第五条共建要求(一)以企业为主建设,联盟协助,其中实践教学以企业的生产线、业务岗位、实验研发中心等为载体。平台建成后,能够满足实践教学活动正常开展,能够满足学生食宿、学习、劳动保护要求并根据不同专业给予相应的劳动报酬。(二)每年度每个平台须承担一定数量的专业课程实践教学、实习实训或毕业设计等任务,参与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培养双师型教师队伍。第三章共建原则及任务第六条共建原则(一)硬件资
4、源共享联盟的实验室、科研设备、教育教学设施等资源与共建单位共享;共建单位的技术研发设施、生产设备、办公及生活设施与联盟共享。(二)软件资源共享联盟有关专业的科技成果和文献资料向共建单位开放,共建单位与专业教学联系紧密的业务资料和技术操作向联盟开放。(三)人才资源共享联盟的教师可以到共建单位开展与专业相关的教学、科研等工作,共建单位的管理或技术人员可以到联盟担任教育教学、科研工作。第七条主要任务(一)人才培养校企双方共同制定实习实训教育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职业化训练,使学生在真实环境下进行岗位实践,达到提高专业技能,丰富工作经验,提升综合素质的目的。通过校企双方实践教学教师队伍的整合,为“双师型
5、”教师的培养营造有利条件和环境。(二)协同创新利用联盟师资力量和专业技术优势为共建单位提供理论和技术支持,与共建单位工程技术人员联合申报横向科研课题,共同开展技术革新、项目研发,共同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共同解决产业发展的关键问题,构筑科技平台,打造科研团队。(三)技术推广及文化服务依托平台生产、教学、科研等有利条件,双方共同面向社会开展人员培训、技术推广,共同承接技术项目,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不断增强科技服务社会能力。双方围绕文化传承与创新,开展文化、艺术等领域的理论创新与应用研究,铸造企业文化;开展精神文明建设项目开发,讴歌新时代,弘扬正能量。第四章建设与管理第八条立项管理拟建立平台的由
6、各联盟分理事会负责资格审查、项目调研、协议书拟定。联盟秘书处负责审批,联盟理事会履行审批程序。合作协议一份交联盟秘书处保存。第九条建设管理(一)联盟分理事会负责平台建设与管理工作联盟分理事会应重视平台的建设与管理工作,与共建单位友好合作,共同制定平台建设发展规划和相关管理制度,加强对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指导、协调和检查,做好建设与管理工作的服务与保障。(二)教学管理根据联盟有关文件精神和实践教学管理具体要求,联盟分理事会承担平台的教育教学管理工作,主动协调共建单位,充分利用平台有利条件,合理制订教育教学计划,组织开展实践教学工作。(三)科研管理共建过程中获得的教科研成果纳入联盟成果管理。双方在协议中应明确合作教科研项目的最终成果的权属。(四)考核管理把平台的数量、增量及使用率纳入年度联盟分理事会工作目标量化考核。鼓励、引导联盟分理事会进一步拓宽视野,提高校企合作层次,打造高品质产教融合实践平台。第五章附则第十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属合作联盟秘书处。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