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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竣工验收及保修期的监理措施1、工程完工后,督促施工单位尽快完成竣工图及技术档案资料及工程竣工备案资料的整理,按照国家有关验收标准,全面检查承建工程的自评工作,自评质量等级,编制工程竣工报告。2、监理工程师审核施工单位的备案管理资料、竣工图、技术档案资料等,发现资料不全、与实际不符或资料整理不符备案管理要求及档案管理标准的,指令施工单位返工;经审查合格后,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竣工报告,监理5天之内完成审签工作。3、监理组织竣工初(预)验,按照国家建设部颁发的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对工程项目进行实测实量抽查,对外观项目、实测项目及质量保证资料迸行评分,对工程进行质量评估,准备完整的监理资料
2、,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并经总监理工程师和本公司法人代表审核签名,加盖公章,提交业主,同时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施工单位提交的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定表。4、协助并参与业主组织的竣工验收及办理备案手续,按业主的要求,派足监理人员参加各专业组实地查验工程质量的具体工作,验收合格后,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完成竣工验收工作.5、审核施工单位的工程结算书:(1)工程结算书的审核要严格按照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结算条款进行审核;(2)没有监理签认的、变更设计手续不完备的、无试验资料的工程量不予支付;(3)新增工程的单价未经业主审定的不予结账;(4)施工单位对监理的审查结果有不同意见,可以提供进行一步的资料向监理工程师做出说明,没有进一步的可靠说明资料获得监理工程师的修改,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监理审查的最终结算价,提交业主审查。6、保修期间的监理内容为:(1)检查施工单位的剩余工程计划及施工;(2)检查已完工程的使用情况,如发生工程缺陷,批示施工单位进行修复;(3)确定缺陷责任及修复费用;(4)督促施工单位按合同规定提交交工资料;(5)签署工程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办理最终支付手续。7、保修期的监理措施(1)留足监理人员,负责保修期的监理工作;(2)审查施工单位的缺陷工程修复计划,并督促按期完成;(3)按工程竣工验收标准检置施工质量,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4)缺陷工程修复完成后,报业主组织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