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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长春市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合格校)申报名单排序表县(市)区语委(盖章)排序学校名称学校类别申报类别联系方式备注123456789注:1.“学校类别一栏选填:幼儿园类/普通小学类/普通中学类/中等职业学校类/普通高校类/成人教育学校类/其他类(请详细写明具体情况)。2 .“申报类别”应注明申报示范校或合格校。3 .如申报学校为农村、少数民族双语学校或民办学校,请在“备注”中注明。4 .此表由各县(市)区语言文字工作部门填写。爆友人联系电话附件2长春市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合格校)申报表学校名称学校地址邮政编码主管部门建校时间学校类别(请在相应括号内划J)幼儿园()/普通小学()/普通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校()/成人教育学校(/其他()学校规模学生总数上学年毕业生总数人教职员工总数教师总数人普通话水平测试员国家级人语文教师A省级人校级语言文字工作负货人在校常任职务副校长联系电话语言文字工作办事机构性质独立()/合署(与合署办公)/无机构(由代行职能)专(兼)职语言文字工作人员姓名联系电话学校申请申报学校盖章(内容写明申报类别、申报理由,百字内)年月日(公章)主管部门意见县(市)区语委办盖章年月日(公章)注:红色字迹为说明,上交纸质版和电子版时应将说明内容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