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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为了进一步做好我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贯彻落实“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原则,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规定,制定本责任书。一、责任范围1、学校处级单位领导班子对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2、各处级单位党政正职是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承担“管好自己、带好班子、抓好队伍”的责任;副职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二、责任内容1、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学校党政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分析研究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状况,制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2、
2、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结合业务工作实际,不断完善党风廉政建设有关制度并督促落实,做到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现象的发生;3、加强作风建设,严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杜绝懒政怠政、为官不为现象。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旗帜鲜明反对“四风”,纠正损害师生利益的不正之风,切实解决党风政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4、坚持重大事项决策经集体讨论的原则,认真执行“三重一大”、党政联席会议制度、院(系、部)务公开等规定,积极推进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5、定期排查廉政风险,建立廉政风险等级动态调整机制,细化防控措施,做好廉政风险防控;6、开展经常性的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组织党员、干部
3、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规划,认真遵守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积极开展反腐倡廉各项工作;7、监督检查本单位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情况,发现苗头及时进行提醒警示;有违纪行为的,应及时向校纪检监察部门报告,支持执纪部门履行职责。三、责任考核1、各单位正职对本单位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自查,并于本年度12月下旬将本单位的自查报告报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纪委办)。2、处级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应当列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并在本单位进行评议。四、责任追究1、凡因疏于监督管理而导致本单位发生不正之风、违法违纪问题的,坚持“一案双查”,既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又要追究领导责任。2、实施责任追究不因领导干部工作岗位或者职务的变动而免予追究。(本责任书一式两份:责任人保存一份,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保存一份。)学校领导签字:党委书记院长责任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