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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财政奖补的实施方案根据关于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引导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基本原则及绩效目标(一)基本原则。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确立的“222+N”产业发展思路,以农户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以放活土地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发展“一乡一特一园区”、“一村一品一基地”为重点,鼓励土地经营权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有序流转,促进扶贫产业规模化发展,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发展。(二)绩效目标。通过财政奖补激励政策的实施,着力培育一批示范、规模经营主体,支持引导土地承包经营权向现代农业企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
2、合作社、集体经济组织流转,发挥土地综合效益,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全面提升我县农业产业发展水平。二、奖补对象、条件和标准(一)奖补对象。农业经营主体,包括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集体经济组织。(已申报领取过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奖补资金的农业经营主体不列入本次奖补范围)(二)奖补条件及标准1 .在2020年7月1日前签订生效的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且合同书必须是省农业厅统一印制(2018年)的规范化书面合同。2 .实施项目须符合县政府确立的“222+N”产业发展思路。3 .流转期限在3年(含)以上、经营权流入方流入土地总面积50亩(含)以上,且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在所辖乡(镇
3、)备案、登记入土地流转专门台账。4 .按200元/亩的标准一次性给予补助。5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流转的土地属于村集体机动地或退耕还林地的不予奖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2020年7月1日前只流转了土地,但未开展实施任何种、养项目建设的不予奖补。三、资金申报程序及拨付、管理(一)凡符合财政奖补条件的对象,在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生效后,向所辖乡(镇)申报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乡(镇)重点对经营主体的营业执照或居民身份证、流转合同、流出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等进行审核查验,同时要组织相关人员对申报经营主体进行检查验收,重点查看流转合同、实地查看流转土地的有效使用情况,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由乡(镇)汇总
4、上报县农经中心;县农经中心对乡(镇)申报的经营主体进行抽样验收。(二)县农经中心对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在县内相关媒体进行公示,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下达奖补资金文件,资金统一拨付到各乡(镇)发放。(S)各乡(镇)要切实加强财政奖补激励专项资金的监管,防止骗取、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各奖补对象必须如实申报,如实提供有关资料,不得弄虚作假,不得提前终止流转合同,否则将追回奖补资金,并列入黑名单,3年内不得享受有关奖补政策,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四、申报审核所需材料(一)经营主体申报时,需提供:土地流转奖补资金申报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法人机构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是个体的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书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委托流转合同书复印件;土地流出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复印件,土地流出村的公示证明及公示照片,土地流出村出具的土地流转情况证明。(二)县级审核时,乡(镇)除需提供经营主体申报材料外,还需提供: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奖补验收表,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奖补申报乡(镇)汇总表,土地流出所属乡(镇)的公示证明及公示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