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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本科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和报到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做好就业协议书和报到证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第二章就业协议书的发放第二条学校于当年9月中旬,统一发放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就业协议书(以下简称就业协议书)至学院,由各学院组织下发。第三条就业协议书一式四份,由毕业生、用人单位、学院、学校各执一份,盖章生效后。复印、传真无效。第三章就业协议书的填写第四条就业协议书中所有项目均应如实、认真填写:(一)封面的毕业生姓名、用人单位名称、学校名称等信息需填写完整,字迹清晰。(二)填写内容前请仔细阅读扉页的填写要求。(三)“毕业生情况及意见”栏,包含毕业生的
2、基本情况和应聘意见,由毕业生本人如实填写完整。培养方式:统招或定向学制:本科填四年或五年应聘意见:由本人填写“本人同意到XX单位工作”,并亲笔签字,填写日期。(四)“用人单位及意见”栏,包含用人单位基本信息,毕业生档案转寄单位名称、地址、用人单位意见等内容,由用人单位详细填写。(五)关于就业协议书的“用人单位意见”栏内加盖印章的注意事项:1 .有用人自主权的单位,直接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比如中国建设银行省分行、中粮集团分公司等。2 .用人权在上级机构的单位,需先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再加盖“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章”。如:某省直厅局、院所下属单位,需先加盖单位公章,再加盖该厅局、院所毕业生调配部门
3、公章。3 .用人单位在人才市场办理人事代理手续的,需加盖“单位公章”、“人才市场”公章及“地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专用章”。4 .无工作单位,将档案委托省人才市场管理的,需加盖“省人才市场人事代理专用章”。5 .无工作单位,将档案委托省各地级市人才市场的,需加盖“地级市人才交流中心人事代理专用章”和“地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专用章”。6 .无工作单位,将档案委托省县(区)级人才市场的,需加盖“县(区)级人才交流中人事代理专用章”和“地级市人事局签章”(只加盖本地市人社部门就业专用章即可)。(六)在北京、上海、深圳、广州、天津等城市或者中直、省直单位就业的,除签订就业协议书之外,还需
4、出具接收函,与两份协议书一并上交学院。学院需将接收函交至就业指导中心。(七)“学院意见”栏加盖学院行政公章。“学校意见”栏加盖大学毕业生就业专用章。第四章就业协议书的补办第五条学校下发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需谨慎保留。如确实遗失、损坏或填写错误的,须按程序办理补发换发手续:(一)向所在学院提交书面申请,说明补办原因,经学院同意后再办理相关手续。(二)在日报上刊登就业协议书遗失声明,并声明该协议书作废(须注明就业协议书编号)。(三)将经学院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学院公章的书面申请和刊登了遗失声明的报纸,一并交学校审核,审核无误后方可补办。第六条补发的就业协议书上加盖“根据本人声明及相关证明,该生协议原件
5、已遗失/作废,此份为补发件”的印章,以示区别正式的就业协议书。第七条毕业生如谎报遗失就业协议书,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校规校纪处分。第五章就业协议书的解约换发手续第八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后,应认真履行协议。如毕业生单方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且毕业后两年内每人只能换发一次协议书。第九条已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如调整用人单位,需办理协议书换发手续,程序如下:(一)在大学创新创业指导网下载毕业生换发就业协议书审批表。(二)毕业生换发就业协议书审批表需加盖原就业单位公章,效力形同解约函。(三)将加盖原单位公章的毕业生换发就业协议书审批表交由本学院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加盖学院公章后交学校。(四)
6、学校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同意后换发新就业协议书(五)毕业生领取新协议后到本学院备案。第六章报到证的印制和发放第十条应届毕业生报到证由学校统一办理。(一)就业派遣方案的制定。就业派遣方案是报到证印制的依据。学院上交已签约学生的三方协议书至学校,学校按照关于毕业生派遣的有关规定,填报就业派遣数据库,生成就业派遣方案。(二)报到证的印制。学校依据就业派遣方案,集中打印报到证。已落实工作单位,并且该单位具有接受报到证权限的,报到证开具到用人单位。未落实就业单位或者就业单位无法接收报到证的,报到证一律开具到生源所在地的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S)考取研究生的学生没有报到证。第十一条以学院为单位,集中统一
7、领取报到证,领取时学校做好登记。第十二条学院发放报到证时要学生本人签字领取,如有代领必须代领人签字。学院将报到证领取记录按时上交学校。第十三条在发放过程中,如果出现报到证信息错误等情况,及时向学校反馈。第十四条学院需做好报到证的发放管理工作,不得遗失,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学生的报到证。第七章报到证的改签和补办第十五条毕业生在离校后,两年内如工作变动,需办理报到证改签手续,程序如下:(一)毕业生需将原报到证以及与新用人单位签订的三方协议(需要接收函的还要上交接收函)上交学校。按程序由学校或学生本人到相关部门办理手续。(二)毕业生毕业两年内可以办理报到证改签手续,而且只能改签两次。两年后不能办理改签手续的,按照人事部门规定办理。第十六条报到证如不慎遗失,需自行办理补发手续,程序如下:(一)毕业生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进行信息登记。(二)报到证遗失公示网站名称: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服务网(S)在上述网站查到遗失信息之后(约1周时间可查到)本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四样材料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第八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办法由创新创业指导中心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