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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生党支部工作条例第一条为了改进和加强我校学生党支部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党组织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XX省高等学校党支部工作试行条例,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学生党支部是所在学生集体的政治核心和战斗堡垒。在学校党委和院、系、部党总支领导下开展工作。学生党支部领导学生班的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本支部党员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支持和协助院系部领导和班团干部开展工作,保证监督党的方针政策与上级各项决策在本单位的贯彻执行,团结带领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第三条凡正式党员3人以上7人以下的单位,均可设立党支部,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可成立党小组。党员人数在7人以上的设立党的
2、支部委员会。党的支部委员会一般由3-5人组成,经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员人数不足7人的党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直接选举支部书记1人,必要时可增选1名副书记。选举产生的党支部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党支部任期两年,到期按时改选。第四条学生党支部一般按年级或系设置,也可以按班设置。成立党支部必须经上一级党组织批准并报校党委组织部备案。第五条党支部书记的配备,要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选举党性强、政治业务素质好、作风正派、在学生中有相当威信、有一定的思想理论水平和组织领导能力、工作负责、具有奉献精神的辅导员、班主任和优秀学生党员担任。第六条学生党支部要认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一
3、)把坚定的政治方向放到首位。学生党支部要根据上级党组织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学生的学习、思想实际有计划地经常性地开展思想政治工作。(二)党支部要坚持对学生进行马列主义理论教育,爱国主义,社会主义和集体主义教育,国情教育和形势政策教育,革命传统教育和劳动教育,理想、道德和纪律的教育,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教育;要根据形势和党的任务,有针对性地宣传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并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三)学生党支部应坚持疏导和说服教育为主的方针,坚持关心人、理解人、尊重人,表扬与批评相结合,把思想政治工作搞活。思想政治工作还应同关心学生生活和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并渗透到学生学习、生活中去。党支部要认真总结
4、经验,改进方式方法,增强吸引力和说服力,提高思想政治工作的效果。第七条学生党支部应指导好学生班团干部的工作,协助辅导员搞好学生工作,沟通院系(部)领导及任课教师与学生之间的思想,协助他们做好教书育人工作。第八条加强学生党员的教育和管理。(一)党支部必须坚持对党员进行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教育,进行党章、党的基本知识和党的基本路线教育,进行党性、党风、党纪和革命传统教育,使党员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成为工作和学习的模范。(二)党支部要根据上级党组织的部署,结合本支部的实际情况,制定党员教育计划,采取多种形式,增强教育吸引力,提高教育质量。(S)加强党内组织生活的管理。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做
5、好考勤和记录,定期向党员公布,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四)学生党员在寒暑假期间,要自觉坚持政治理论学习,并利用假期,深入社会,进行调查和研究,返校后要及时向支部汇报思想、学习情况以及社会调查研究进展情况。(五)党支部要经常了解和掌握党员的基本情况,定期分析党员的思想状况,做到心中有数。对好的党员要鼓励表扬,对后进党员要帮助教育,促进转变,坚决查处违纪案件,清除腐败分子,妥善处置不合格党员。第九条党支部要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规定,认真做好培养和考察积极分子工作,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有计划地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严格履行入党手续,成熟一个,发展一个,把那些一贯表现好、具备党员
6、条件的品学兼优的学生吸收入党。第十条学生党支部要协助院系部团总支搞好学生工作,深入到学生中去,了解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情况,帮助学生解决思想、学习、生活中遇到的问题,虚心听取广大学生对学生党支部组织建设、党员作风等各方面的建议和意见,接受学生和老师的监督。第十一条支部工作基本制度。(一)坚持民主集中制。党支部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重要问题必须经支委会或支部党员大会充分讨论,进行表决,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一半,才能形成决议。(二)坚持“三会一课”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党员大会,传达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听取审议支委会工作报告,讨论决定支部工作中重大问题;每两月召开一次
7、支委会或民主生活会,学习文件,汇报思想,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每月召开一次组织生活会,组织一次学习活动;根据党委和总支的要求,结合本支部党员的思想情况,对党员进行党课教育。(S)坚持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每学年结束前,在个人总结基础上,对全体党员进行民主评议,支委会对每个党员的思想、学习表现要做出鉴定;督促党员对自身存在的问题进行改正;对不合格党员和违纪党员进行处理;向党内外通报评议情况,听取意见,接受监督。(四)坚持请示汇报制度。党支部要定期向上级党组织汇报工作,特殊情况应及时报告;对超越自己职权范围的问题必须请示上级党组织。党员要定期向党支部汇报自己的思想、学习、工作情况和学生的思想动态,一般每季度一次,重要情况随时汇报。(五)坚持“创先争优”活动制度。学生党支部要组织党员积极开展创建先进党支部,争当优秀党员的活动,每年修订一次“创先争优”计划,定期检查落实,进行总结评比和表彰。第十二条本条例适用于XX大学学生党支部。第十三条本条例由XX大学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并检查执行情况。第十四条本条例自下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