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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横向科研经费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横向科研经费管理,规范横向科研经费的支出,提高横向科研经费使用效益,调动学校科研各方面人员的积极性,保证科研任务的顺利完成,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制度和XX大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结合学校目前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学校教职工、博士后以及其他人员以XX大学名义承担的各类横向科研项目。第二章横向科研经费的入帐及下拨第三条各类横向科研项目的经费都必须进入学校帐户,接受学校的统一管理。第四条横向科研经费到校后,由科学研究处填写横向科研经费拨款通知单,通知计划财务处协助课题组办理横向科研经费入帐;计划财务处应根据项目性质及项目委托方的合理要求
2、开具“XX省XX市技术贸易专用发票”或“中央单位资金往来收据”。需预借发票(收据)的项目,由课题组填写“预借发票申请表”,主管横向项目的科学研究处人员签字确认后,计划财务处办理预借手续。计划财务处在办理经费划拨手续时按到款收入的5.88%扣缴营业税等税费,并按规定向税务部门申报纳税。科学研究处按规定进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计划财务处按照合同认定结果到税务部门办理退税。第三章横向科研经费的支出第五条横向科研项目实行内部成本费用管理,横向科研经费应按项目专款专用,单独核算。第六条除科研项目委托方有明确规定之外,横向科研项目的经费支出范围一般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
3、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管理费等。(一)设备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二)材料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三)测试化验加工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包括项目承担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四)燃料动力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等。(五)差旅费:是指在
4、项目究开发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用等。(六)会议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项目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七)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项目研究人员出国及外国专家来华工作的费用。(A)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资料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九)劳务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课题组成员和课题组临时聘用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十)专家咨询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
5、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专家咨询费不得支付给参与项目及项目管理的工作人员。(十一)管理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对使用本单位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日常水、电、气、暖消耗,以及其他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第七条由于学校目前不具备直接计量科研用动力、燃料的手段,动力、燃料费将依各科研项目当年实到经费按一定比例计入各科研项目成本支出中。第四章横向科研经费的支出控制和费用分摊指标第八条为促进学校科研工作,以利于争取更多科研经费进入学校,不再对各科研项目提取固定资产使用费。第九条横向科研项目分摊燃料动力费的比例为项目实到经费的2%;第十条横向科研项目分摊管理费的比例为:项目实到经费的4%,其中校科研管
6、理费为3虬项目承担单位管理费为1.%o第十一条单项横向科研项目年度经费到款超过100万元时,超出10。万元的部分,管理费按如下比例分摊:超出100万部分的2%,其中校科研管理费为现,项目承担单位管理费为现。第十二条横向科研项目按项目实到经费的1%作为集体风险基金,项目完成后不再返还课题组。第十三条以上第九至十二条中所计提的经费,燃料动力费由学校统一使用;校科研管理费由科学研究处使用;项目承担单位管理费由承担单位使用;集体风险基金由科学研究处与计划财务处代为管理,专款专用。第十四条横向科研项目的人员劳务费不超过总经费的20%,为鼓励教师和科研人员积极承担国家计划项目的研究工作,允许项目组从横向项
7、目补贴部分劳务费支出(具体见XX大学纵向科研经费管理细则(试行)所规定的纵向科研项目经费计提比例)。第五章横向科研经费支出的审批与报销第十五条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5万元以下的支出由课题组长根据有关管理办法及标准批准报销;5万元以上的支出由科学研究处批准报销。其中,符合招标条件的支出应进行招标。第十六条差旅费、会议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的支出,由课题组长根据有关管理办法及标准批准报销,但经办人为课题组长本人时须经项目承担单位领导批准报销。第十七条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的支出由科学研究处批准报销。第六章横向科研项目的结余及收益分配第十八条科研项目的结余是指科研项目收入扣除各成本费用支出及税金后的余额。第十九条横向科研项目完成后,结余应进行结算,具体分配比例如下:结余经费的80%作为课题完成奖酬金,发放课题组;结余经费的5%作为项目承担单位的管理奖酬金;结余经费的15%作为科研发展基金,其中10%由科学研究处统筹支配,5%由项目承担单位支配。第二十条对申请阶段结算的课题组,经科学研究处批准后,参照本细则第十九条计提收益并分配。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XX大学科研经费管理细则同时废止。第二十二条本细则由科学研究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