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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教育基金会预算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健全大学教育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预算管理体制,加强预算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预算法及有关法规要求,结合基金会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基金会年度预算每年编制一次。预算年度与会计年度一致,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单个项目根据协议及项目进度作出项目预算。第三条基金会理事会是基金会预算管理的决策机构,负责审议和批准预算及预算调整方案,监督预算的执行。第四条基金会秘书处负责基金会预算管理的执行,完成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等工作,其主要职责是:(1)编制基金会年度预算草案;(2)负责预算的下达并组织预算的执行;(3)负责预算调整方案的编制;(4)及时报
2、告预算执行情况。第五条预算编制应当遵循“积极稳妥、统筹兼顾、量入为出”的原则,统筹兼顾、积极稳妥、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第六条基金会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两部分组成。第七条收入预算是预算年度内基金会通过各种渠道取得的公益性基金项目资金的收入计划。包括:捐赠收入、政府和单位补助收入、其他收入等。第八条支出预算包括:(1)业务活动成本预算:是指基金会各项公益项目的支出。(2)管理费用预算:是指为保证基金会正常运转、完成日常活动任务所必须的开支。(3)筹资费用预算:为筹集资金保证项目实施所必须的开支。第九条基金会秘书处根据年度工作计划,编制预算草案,经理事会审议批准后执行。第十条收入预算参考上年度预
3、算执行情况及业务发展计划并根据当年经济形势合理预测制定;业务活动成本和管理费用筹资费用根据项目特点和进度,结合年度工作计划分项目进行测算。第十一条秘书处应及时与项目负责人进行沟通,制定下年度项目计划,综合各项目上年预算执行情况,制定年度预算标准。对未来一年有可能新增或删减的项目,要对此跟项目负责人进行确认。第十二条基金会项目预算执行过程中需要调整的,应当向基金会秘书处提交项目预算调整方案,在年度支出预算总额度内调整的,由秘书长审批;超出年度预算总额的调整方案,由理事长审批。第十三条加强项目预算执行过程的控制和管理,基金会财务部监督项目执行情况,定期分析预算执行情况,针对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并将项目年度预算执行结果向理事会报告。第十四条本制度由基金会秘书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