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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校内资助实施细则一、校内资助对象:在校贫困学生必须是品学兼优,学习勤奋刻苦,自强自立,奋发向上,成绩优良,德、智、体全面发展,家庭经济收入低,难以支付其在校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校内资助总金额占学校可支配收入的3-5%o二、资助金额:学校每学期根据可支配资金和申请人数统筹商定。三、申请条件:贫困生在每学期开学一周内,书面向学校提出申请,如实详述家庭经济状况。建档立卡、农村低保、本人残疾、孤儿、烈士子女全覆盖;抚养人下岗失业的;父母残障的;父母身患严重疾病的;其他特别困难情形者。四、评审办法:校内资助金按学期申请和评定,按学期发放。具体流程如下: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在每学期开学的第一周内向班级填写(a)学校家庭困难学生资助申请表,递交(b)身份证复印件,提供(C)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把abc材料送交所在班班主任,由班主任负责对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申请进行初审,并调查核实该生在校期间的生活消费状况,写出书面意见并及时将初审后的材料汇总签署意见后送交学校学生资助办公室复审,由校长签批。学校资助办公室依据学生本人提供的身份证复印件为每位受助学生免费办理普通高中学生资助卡。通过银行将助学金打到资助卡中。学生凭本人身份证、学生证至相关银行激活资助卡,方可取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