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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商引资绩效管理办法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践行新发展理念,切实提高招商引资工作成效,努力打造宜居宜业宜游“生态康养文旅融合之星”,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一、考核对象各镇(场)、县科工商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发改局、县陶瓷产业服务中心、县工业园管委会。二、实施机构调整充实县招商引资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科工商务工作的副县长任组长,县府办协调科工商务工作的负责同志、县科工商务局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县委办、县府办、
2、县委组织部、县税务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科工商务局、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县卫生健康局、县统计局等13个单位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科工商务局,具体负责绩效考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科工商务局局长兼任,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相关人员组成。三、实施时间原则上安排在每个绩效考核年度的次年第一季度进行。四、项目标准(一)投资规模及产业范围1 .计划投资IOOO万元以上的互联网项目。2 .计划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现代农业、商贸物流项目。3 .计划投资5000万元以上(租赁厂房)或计划投资1亿元以上(购地)的绿色低碳工业项目。4 .计划投资1亿元
3、以上的文化旅游、健康医养项目。5 .计划投资5亿元以上的房地产项目。(二)投资区域引进到县行政区域内的项目。五、项目申报(一)在当年新签约、完成营业执照登记注册和税务登记的项目,进入合同项目统计,并在申报当年进行绩效管理。(二)工业增资扩产项目1 .申报项目绩效管理年度的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累计达2000万元以上(需附立项备案证或技改备案证,以及实际投资额佐证材料)。2 .已完成原签约计划投资额后的增加投资项目。增资扩产项目的产值、税收界定:扣除项目实施单位上一年度完成数额后的增加部分。六、考核方式内容(一)各镇(场)、县直单位招商引资绩效管理项目评分标准表详见附表。(二)招商引资工作按照县镇(
4、场)工作绩效考核办法中百分制计算,县直单位参照管理。七、实施程序按县机关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协调领导小组要求,由绩效管理办组织、领导小组审定等程序组成。八、绩效认定(一)各镇(场)、县有关单位的绩效认定,得分排名前三名的为“优秀”单位。(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下达的年度招商引资任务为“达标”单位。九、激励措施对认定为“优秀”和“达标”的镇(场)、县直单位,由县委、县政府给予通报。十、附则(一)统计时间范围:绩效管理指标数据的统计时间为管理年度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二)营业执照登记注册时间:以企业营业执照成立时间为准。(三)实际投资额的确定(商贸项目不包括货物投资)。1 .购买机器设备、土地出让等有关投入的发票。2 .由市或县两级政府财政审核中心审核评估后确认的投资额。3 .由具有评估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项目固定资产验资报告所反映的投资额。(四)互联网项目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中的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界定。(五)工业类项目的实际投资额采用固定资产投资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