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CA-C18-02:2024《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灭火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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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编号:CNCA-C1.8-02:2024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灭火器4-08-05特布202408-05实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认证委托。5.2 认证委托资料认证机构应根据法律法规、标准及认证实施的需要在认证实施细则中明确认证委托资料清单(至少应包括认证委托书或合同,认证委托人/生产者/生产企业的注册证明,产品一致性控制文件,产品的生产工艺说明等)。认证委托人应按照认证实施细则中认证委托资料清单的要求提供所需资料。认证机构负成审核、管理、保存、保密上述资料,并将资料审核结果告知认证委托人。5.3 实施安排认证机构应与认证委托人约定双方在认证实施各环节中的相关责任和安排,并根据生产企业

2、实际和分类管理情况,按照本规则及认证实施细则的要求,确定认证实施的具体方案并告知认证委托人。6认证实施6.1 型式试验认证机构应在认证实施细则中明确型式试验的具体要求。6.1.1 型式试验方案认证机构应在进行资料审核后制定型式试验方案,并告知认证委托人。型式试验方案包括型式试脸的全部样品要求和数量、检测标准项目、实验室信息等。6.1.2 型式试验样品要求认证机构应在认证实施细则中明确认证产品送样/抽样的相关要求。-3-通常,认证委托人按照型式试验方案要求选送代表性样品用于检测。必要时,认证机构也可采取现场抽样/封样方式获得样品O认证委托人应保证其所提供的样品与实际生产产品的一致性。认证机构和/

3、或实验室应对认证委托人提供样品的真实性进行检查。实验室对样品真实性有疑义的,应当向认证机构说明情况,并作出相应处理。1.1.1 式试验检测项目型式东骗项目为认证依据标准规定的适用试验项目。认证机构应会同实验室根据本规则的规定,结合委托认证产品的结构及技术参数来确认试验项目。6.1.4 型式试验的实施原则上,型式试验应在国家认监委指定的实验室完成。认证委托人可自行选择国家认监委指定的实验室进行型式试验。实验室对样品进行型式试验,并对检测全过程作出完整记录并归档留存,以保证检测过程和结果的记录具有可追溯性。在不影响认证结果有效性的前提下,认证机构可根据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生产企业检测资源及其他认

4、证结果的利用制定相应管理程序,由指定实验室派出检测人员按标准要求利用生产企业检测资源实施检测或目击检测,并由指定实验室出具检测报告。实验室应确保检测结论真实性、正确性、可追溯性。认证机构应在认证实施细则中明确具体要求及程序。6.1.5 型式试验报告认证机构应规定统一的型式试险报告格式。现场检查存在一般不合格项时,允许整改,认证机构采取适当方式确认整改有效后,结果为通过。现场检查存在严重不合格项时,结果为不通过。6.3 认证评价与决定认证机构对型式试验结论、工厂检查结果和有关资料/信息进行综合评价,作出认证决定。对符合认证要求的,颁发认证证书。对存在不合格结论的,认证终止,认证机构不予颁发认证证

5、书。6.4 认证时限认证机构应在认证实施细则中对认证各环节的时限作出明确规定,并确保相关工作按时限要求完成。认证委托人须对认证活动予以枳极配合。一般情况卜,自受理认证委托起90天内向认证委托人出具认证证书。7获证后监督获证后监督是指认证机构时获证产品及其生产企业实施的监督。认证机构应结合生产企业分类管理和实际情况,在认证实施细则中明确获证后监督方式选择的具体要求。认证委托人、生产者、生产企业应予以配合。7.1 获证后的跟踪检查7.1.1 获证后的跟踪检查原则认证机构应在生产企业分类管理的基础上,对获证产品及其生产企业实施有效的跟踪检查,以验证生产企业的质量保证能力持续符合认证要求、确保获证产品

6、持续符合标准要求并保持与产品型式试验样品的一致性。获证后的跟踪检查应在生产企业正常生产时,优先选择不预先通知被检查方的方式进行。对于非连续生产的产品,认证委托人应向认证机构提-6交相关生产计划,便于获证后跟踪检查的有效开展。7.1.2 获证后的跟踪检查内容认证机构应按照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和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工厂检查通用要求等相关要求制定获证后的跟踪检查要求具体内容,并在认证实施细则中明确。7.2 生产现场抽取样品检测或检查7.2.1 生产现场抽取样品检测或检查原则生产现场抽取样品检测或检查应覆盖所有获证类别。采取生产现场抽取样品检测或检查方式实施获证后监督的,认证委

7、托人、生产者、生产企业应予以配合。7.2.2 生产现场抽取样品检测或检查内容认证机构应在认证实施细则中明确生产现场抽样检测或检杏的具体内容和要求,生产企业应将需要检测的样品送至指定实验室。认证机构也可根据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生产企业检测资源及其他认证结果的利用制定相应管理程序,利用生产企业检测资源实施抽取样品检测(或目击检测),并由指定实验室出具检测报告。认证机构应在认证实施细则中明确具体要求及程序。7.3 市场抽样检测或检查7.3.1市场抽样检测:漕源则市场抽样检测或检查应按一定比例覆盖获证产品。采取市场抽样检测或检查方式实施监督的,认证委托人、生产者、生产企业应予以配合,并对从市场抽取的样品予以确认。(5)样品检测要求及时限耍求(包括型式试验、生产现场川j场抽样检测、利用生产企业检测资源实施检测的要求等);(6丁认证委托资料及相关要求;(7)工厂条件文件审查要求及时限要求;(8)工厂条件现场检查要求及时限要求;(9)获证后监督要求及时限要求;(10)认证变更/扩展(含标准换版)的要求;(II)关键零部件和原材料要求;(12)收费依据及相关要求;(13)与技术争议、申诉相关的流程及时限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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