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J33_T 1318-2024《建筑结构抗震性能化设计标准》.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DBJ33_T 1318-2024《建筑结构抗震性能化设计标准》.docx(22页珍藏版)》请在第壹文秘上搜索。
1、DBJ2024-04-28发布2024To-O1.施行备案号:J17605-2024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DBJ33/T1318-2024建筑结构抗震性能化设计标准Standardforperformance-basedseismicdesignofbui1.dingstructures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24年第15号省建设厅关于发布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建筑结构抗震性能化设计标准的公告现批准建筑结构抗震性能化设计标准为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编号为DBJ33/T1318-2024,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本标准由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浙江省建筑设计研
2、究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并在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公开。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4年4月28日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20年度浙江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及相关工程建设标准编制计划(第二批)的通知(浙建设函(2020)443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结合浙江省的实际情况,参考有关国家标准、国内外先进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标准。本标准共分为8章和5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和符号,基本规定,地震作用,抗震性能目标和性能设计指标,结构计算分析,结构性能目标验算和评价,既有建筑改造加固抗震性能化设计等。本标准由浙江省住
3、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更杂结构工程研究中心(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蟹区安吉路18号,邮编:310006,邮箱:ziadcode),以供修订时参考。本标准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及主要审查人:主编单位: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浙江省建设工程抗震技术委员会浙江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单位:杭州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杭州市城建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杭州铁木辛柯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汉嘉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绿城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宁波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联合工程有限公司浙江
4、工业大学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市精筑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中心温州设计集团有限公司浙大城市学院大象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浙江东南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宁波市城建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华汇工程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华展研究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中和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浙江天和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宏正工程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舟山市明建施工图审查服务中心金华市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丽水市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中心宁波理工建筑设计研窕院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杨学林肖志斌李冰河周平槐祝文畏蔡颖天王银根邵剑文李保忠付波瞿浩川高超楼东浩许国平应义淼沈瑞宏祝东红方成陈宏湛景亭王震钟亚军
5、胡凌华朱纪平陆伟国徐正陈瑞生赵新吴春菲郑建灿周海权陈立新叶成军陈小荣陈将生杨红出张和平周豪毅吴小平主要审查人:童根树范重朱忠义朱立刚陈青佳徐和财郭丽孙会郎许贤I1.1总则12 术语和符号22.1 术语22.2 符号33 基本规定53.1 一般规定53.2 抗震性能化设计原则63.3 抗震性能化设计流程84地震作用IO1.1 一般规定101.2 地震作用计算参数111.3 地震波选用115 抗震性能目标和性能设计指标145.1 一般规定145.2 抗震性能水准和性能目标1453性能设计指标的选定176 结构计算分析216.1 一般规定216.2 结构分析模型246.3 弹性分析与等效弹性分析26
6、6.4 静力弹塑性推覆分析266.5 动力弹塑性分析28Contents1 Genera1.provisions12 Termsandsymbo1.s22.1 Terms22.2 Symbo1.s33 Basicrequirement53.1 Genera1.requirements53.2 Performance-basedseismicdesignprincip1.es63.3 Performance-basedseismicdesignprocess84 EarthquakeactionIO4.1 Genera1.requirementsIO4.2 Earthquakeactionca1
7、.cu1.ationparameter114.3 Earthquakewavese1.ection115 Seismicpertb11nanceobjectivesanddesignindex145.1 Genera1.requirements145.2 Seismicperformance1.eve1.sandperformanceobjectives145.3 se1.ectionofperformancedesignindex176 Structura1.ca1.cu1.ationndana1.ysis216.1 Genera!requirements216.2 Siruciura1.a
8、na1.ysismode1.246.3 E1.asticana1.ysisandequiva1.entc1.asticana1.ysis266.4 StaticC1.astop1.asticpushoverana1.ysis266.5 Dynamice1.asp1.asicana1.ysis287 Structura1.performancetargetcheckingandeva1.uation297.1 Genera1.requirements297.2 Structura1.seismicperformancecacu1.a(iona1.eva1.uation297.3 Seismicb
9、earingCapacitycacu1.ationofcomponcnts3()7.4 Damagedegreeeva1.uationonSiructurecoinponents348 Seismicperformancedesignforretrofitui(Jreinforcementofexistingbui1.dings378.1 Genera1.requirements378.2 PerformanceobjectivesandprocedursofPeribrmanCe-baseddesign378.3 Checkingtorseismicbe*ponents408.4 Check
10、ingforseismicconstructionmeasuresofSponents42AppendixATheeZIrthqUakeintensity,basicacce1.erationsofgroundmotionanddesignearthquakegroupsofmaincitiesinZhcjiangProvince45Appendix B Se1.ectionandsimu1.ationofseismicwave47Appendix C Non1.inearconstitutivemode1.ofmateria1.s52Appendix D Eva1.uationcriteri
11、aofcomponentsbasedone1.astop1.asticdisp1.acementang1.e60AppendixEEva1.uationcriteriaofstee1.memberPerR)rmancebasedoncomponentsdeformationindex63Exp1.anationofwordinginthisstandard701.istofquotedstandards71Addition:Exp1.anationofprovisions73K)8既有建筑改造加固抗震性能化设计8.1 -wa8.1.1 本章适用于既有混凝土结构的改造加固抗震性能化设计。8.1.
12、2 既有建筑抗震加固前,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292、工业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144、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的有关规定进行结构安全性鉴定和抗震鉴定。8.1.3 既有建筑抗震鉴定和抗宸加固设计前,应先确定抗震设防烈度、设防类别和后续工作年限,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设防烈度宜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标准GB5(X)11的规定确定:2抗宸设防类别应按既有建筑改造后的使用功能确定:3既有建筑抗震加固后的后续工作年限不应低于剩余设计工作年限。8 .1.4抗震鉴定应根据既有建筑的建造年代、建造时的设计标准和后续工作年限,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划分
13、为A、B、C三类。9 .1.5在既有混凝土结构构件承载力满足要求的前提下,当部分构件抗震构造措施不满足要求时,可采用抗震性能化方法对其抗震安全性进行评价和验证。1.1.2 目标和性能化设计流程8.2.1既有建筑抗震加固设计的性能目标应根据建筑的重要性、使用功能、结构高度和复杂程度、后续工作年限等因素确定,不应低于D级,且不宜低于建造时的设计性能目标。续表8.2.4结构类型4OO钢筋混凝土框架-屈曲约束支推、板柱-屈曲约束支探1/100剂筋混凝土框架-剪力堵、板柱-剪力墙、框架-核心筒1/130纲筋混糠上剪力墙、筒中筒1/1508.2.5既有建筑改造加固抗震性能化设计流程应符合下列规定(图8.2
14、.5):图8.2.5既有建筑改造加固抗震性能化设计流程合下列规定:1当未改变既有建筑使用功能和剩余设计工作年限时,构件承载力应按不低于原建造时的荷我规范和设计规范进行验算;2当改变既有建筑的使用功能或延长设计工作年限时,应按现行规范与标准的规定进行验算;3对承载力不满足要求而需要加固的构件,加固设计时应满足现行规范与标准的要求。8.3.2多遇地震作用下结构构件的抗震承我力复核时,构件的地震组合内力调整系数和截面抗震承载力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的有关规定进行验算,验算时可不计入构造的影响:水平地震作用可根据后续工作年限进行折减。8.3.3设防地震和罕遇地震作用下结构构件的
15、抗震承载力复核时,构件的正截面承载力、斜截面承载力和最小抗剪截面应按本标准第7.3节的规定进行验算,验算时可根据后续工作年限对水平地震作用进行折减。8.3.4 考虑后续工作年限的水平地震作用折减系数取值应符合下列规定:1当后续工作年限为30年以内(含30年)时,水平地震作用折减系数不应小于08;2当后续工作年限为40年以内(含40年)时,水平地震作用折减系数不应小于09;3当后续工作年限为50年以内(含50年)时,不应考虑水平地震作用的折减;4竖向地震作用和6度多遇水平地震作用计算时,不宜考虑后续工作年限对地震作用的折减;5折减后的水平地震作用不应低于原建造时抗震计算的地震作用。8.3.5 构件抗震承我力复核时,承我力抗震调整系数YRE应按现行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