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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莒溪片区乡村振兴示范区策划方案编制服务项目邀请招标公告受莆田市城厢区常兴实业有限公司委托福建省一十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对莒溪片区乡村振兴示范区策划方案编制服务项目进行邀请招标,现诚邀北京荷欧建筑规划设计院、北京集酷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蛛蜿(北京)国际建筑设计咨询有限公司三家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报价,并请各投标人仔细阅读本文件实质性条款相关内容,按照要求进行制作投标文件。一、项目编号:闽一十2021采购06052二、招标货物(服务)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规格:合同包号货物名称数量预算价投标保证金1莒溪片区乡村振兴示范区策划方案编制服务一项990000元9900元合同包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人民币玖拾玖万
2、元整(990000.00元);当投标人超过最高限价的不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三、招标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信用记录:适用于合同包一,按照下列规定执行: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M财库(2016)125号精神,投标人须提供在采购公告发布后、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两个网站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并提供信用信息查询记录证明材料(打印件或截图),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其响应无效。四、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条件。(2)特定条件:1)经工商批准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合法投标人。2)投标人须提供合格有效且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新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的复印件(以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为准)。3)投标代表必须经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关于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授权,请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投标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法定代表人和投标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4)投标人需自行对其无行贿犯罪情形进行证明,未提供者视为无效投标。5)投标人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5.1成立年限满1年及
4、以上的投标人,提供2021年度财务报告之财务报表截图。5.2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2020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无法按照第5.1、5.2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或投标担保函复印件,其中:非自然人的投标人选择提供资信证明的,还应附上其开户(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复印件。所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6)投标人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提供的税收凭据复印件
5、应符合下列规定:6.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6.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6.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备注:(1)“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税收。(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7)投标人须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
6、料,提供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7.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7.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7.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备注:(1)“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
7、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8)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五、时间安排(北京时间招标报名时间:2021年6月23日上午08:30报名截止时间:2021年7月13日下午17:30。招标答疑时间:2021年7月5日上午09:00文件递交截止及开标时间:2021年7月14日上午09:00(北京时间)六、地点安排:(1)投标咨询、答疑及来往信函地点: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龙
8、桥街道民心街249号1104室(7、8#电梯);(2)投标文件递交和开标地点: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龙桥街道民心街249号I1.(M室(7、8#电梯),投标文件由招标代理人的工作人员接收。七、标书工本费:招标文件随投标邀请函一同发出,招标文件售价为100.00元/本(含电子文档)。八、我司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福建招标网和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政府网发布本项目的招标公告、更改通知、答疑纪要、评标结果等信息,请响应人及时关注,响应人若没有在以上公告栏上查看相关更改通知和答疑纪要等信息而影响投标的,响应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对本次招标活动事项提出疑问的,请在招标答疑截止之前,以信函或传真的形式与代理机构联系。九、公告期限:不少于5个工作日。十、招标人:莆田市城厢区常兴实业有限公司地址:莆田市城厢区常太镇联系人:郑先生联系方法:13808570031代理机构:福建省一十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龙桥街道民心街249号1104室联系人:黄小姐联系方法:0594-2278989、18505940006莆田市城厢区常兴实业有限公司福建省一十招标代理有限公司2021年6月23日2021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