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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产品质量法案例分析题案例1.案情李某在1995年2月份时从本市某商场购买了“南极”牌电冰箱一台,运用了3个月后,冰箱起火,李某损失7000多元。事发后,李某找到商场,商场同意赔偿了3000元,李某认为商场至少赔5000元。双方遂起纠纷,李某诉到法院。法院审理后认为:认定产品质量问题,应由技术监督部门出具鉴定出。但技术监督部门提出,该冰箱己烧毁,又无库存,无法鉴定。法院开庭,认为不能解除消费者运用不当造成冰箱起火的可能性,虽然冰箱没有合格证,但产品质量问题证据不足,驳回起诉。问题1.冰箱产品质量是否合格?为什么?2 .法院判案是否正确?为什么?3 .本案应如何处理?答案与分析1.依据产品质量法第
2、15条的规定,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应当符合下列要求:(1)必需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2)必需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3)凡依据产品的特点和运用要求,须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应当相应予以标明;(4)限期运用的产品,应当标明生产F1.期和平安运用期或者失效R期;(5)对于由于运用不当,简单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平安的产品,应当附有警示标记或者中文警示说明。在本案中冰箱没有检验合格证,当属不合格产品。4 .法院判案不正确。因为冰箱既然属于不合格产品,并且消费者李某运用不当并无证据,所以法院没有理由驳回李某的起诉。5 .在本案中由于冰箱
3、属于不合格产品,依据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销售者所售出的商品假如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运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或者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纳的产品标准;或者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只要具备上述情形之一,销售者就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若给购买产品的用户、消费者造成了损失,则销售者应赔偿其损失。对于本案中李某的损失应由销售者即销售冰箱的商场负责赔偿。案例2.案情1990年某日的一天,段某点燃了刚从单位拿回的K式炉,正准备给来宾露一手。谁知,“轰”的一声,k式炉爆炸。段某的于被炸伤,事后,段某找到有关部门,有美部门时此进行调查。原来该型卡式炉是某市一家电器公司的新产品
4、,出事前几天送到段某单位(电子产品检验所)恳求测试,段某认为该电器公司产品质量始终不错,于是就顺手拿回了一台,准备来人用,谁想竟生故障。问题若段某起诉K式炉制造公司(即某市电器公司),能否胜诉?为什么?答案与分析段某不能胜诉。依据产品质量法第29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以下简称他人财产)损失、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担当赔偿责任。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担当赔偿责任:(1)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2)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3)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觉缺陷存在的。在本案中产品尚未投入流通,因此生产者不担当赔偿费任。段某自己
5、存在过错,将未投入流通的产品拿回家用,贡任应当自负。案例3.案情某市稻米村食品厂与港商合资建厂,开办了一个港式面包生产厂。1995年5月,第一批产品上市,港市面包很受欢迎,面包以其风味独特,质优价廉畅销市面。1995年下半年,该厂由于疏于管理,生产工人有章不循,不遵守配料规定,偷工减料,致使该厂的面包质量下降,1996年1月份以来,不断有人向消费者协会反映,食用了稻米村的港式面包后,腹部不适,恶心呕吐。还有人反映在这种港式面包中发觉了苍蝇、线头等异物,还发觉有的面包上无生产F1.期和失效期。鉴于投诉者的投诉越来越多,消费者协会向市工商管理局反映此事,工商管理局依法对稻米村的港式面包生产厂处以行
6、政惩罚,没收产品并处以罚款。问题1什么是产品生产者的产品质量的行政责任?2 .产品质量法规定了哪些产品质量的行政制裁?3 .该稻米衬食品厂的行为违反了什么规定?应担当什么责任?答案与分析1.依据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的行政责任是指生产者违反了行政法规所应担当的法律后果。生产者假如不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侵扰r消费者及社会的公众利益,扰乱r正常的产品质量管理秩序,触犯r受法律爱护的行政关系,但还没有构成犯罪,生产者就要担当产品质量的行政责任,受到法律的制裁。行政制裁是由执行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机关依法作出的行政惩罚确定。2 .行政制裁分为行政惩罚和行政处分两种形式。行政惩罚的形式有:(1)停止生产。这种
7、形式主要适用于生产者所生产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不能确保消费者的健康、人身及财产平安;生产者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生产者以假充真、在产品中掺假;生产者伪造、冒用质量标识或产品标识;生产者所生产的产品具有没有按规定标明警示标志、运用期限等违法行为。本案中稻米村食品厂生产的港式面包不能确保其质量,并且损害了消班者的健康,所以,主管部门令其停产整顿。(2)吊销营业执照.这种惩罚方式主要适用于生产者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不能确保消费者健康、人身及财产平安;掺杂掺假,伪造冒用质量标识等且情节比较严峻的情形,吊销营业执照、产品质量检验证及生产许可证,以打击违法者,剥夺其生产资格权利,使其不能接着损害消费
8、者利益,以绝后患。(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产品。这种方式主要用于生产者的产品不符合标识、标准等不符合规;伪造检验结论及检验数据等违法行为,对生产者的品收入全部没收,不使其接着坑害消费者,并促使产者加强产品质量意识,遵纪遵守法律。(4)罚款,国家产品质量行政管理机关强制违的生产者缴纳肯定数额金钱的一种惩罚,是一种经惩罚,可适用于各种违反产品质量法的行为,经济上打击违法者,同时也是为了督促生产者通过高产品质量,争创名优产品来占据市场,获得利润以质量取胜。本案中稻米村的港式面包质量下降,害了消费者的利益,应予以惩处,以督促其改进术,加强管理,提高质量。(5)贡令改正、更正、公开更正。国家产品质量行政管理机关以强有违法行为的生产者改正、更正未履行的义务的行为,对危害公众的违法行为,要在较大范围内更正错误,使消费者不再接着受损失。主要适用于危害社会及消费者的有限行为及能够改正的行为。3 .依据产品质量法第14、15条的规定,其产品质量卫生低劣;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平安的不合理危急;产品标签上未注明出厂日期及有效期,不利于消班者平安正确运用、食用的,依照产品质量法第37、43条规定,应担当主管部门对其停产、没收产品、罚款等处罚的行政责任。本案稻米村食品厂因其生产的港式面包质量低劣,严峻损害了消费者的人身健康,由主管部门令其停产整顿,没收产品、罚款等行政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