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畜牧业绿色食品标准化生产基地试点管理办法(试行)》全文及解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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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内蒙古自治区畜牧业绿色食品标准化生产基地试点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了着力推动畜牧业绿色食品高质量发展,依据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中绿基2020149号)等规章规定,制定本办法(试行).第二条本办法(试行)所称畜牧业绿色食品标准化生产基地试点,特指在锡林郭勒盟开展的1500万亩草场+50万只肉羊绿色食品标准化生产基地试点和在通辽市开展的500万亩玉米+50万头肉牛绿色食品标准化生产基地试点.第三条基地试点建设自治区农牧厅制定基地试点建设相关工作方案、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对基地试点建设、管理给予政策保障.通辽市、锡林郭勒盟农牧部门和试点旗县农牧部门在自治

2、区农牧厅的指导下开展建设和管理相关工作。自治区农畜产品质后安全中心(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负责基地建设管理具体工作,组织制定标准和制度、开展质量检测、技术服务、培训、验收、挂牌、动态管理、智繇管理等工作.指导试点基地与企业对接.通辽市、锡林郭勒盟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和试点旗县农牧部门或绿色食品工作机构在自治区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绿色食品发展中心)的指导下开展基地试点建设和管理等相关工作。第四条标准化生产试点旗县农牧部门或绿色食品工作机构组织基地试点农牧户按照绿色食品有关操作规程开展标准化种植、养殖.(一)1500万亩草场+50万只肉羊绿色食品标准化生产基地试点.肉羊养殖执行中

3、东部农牧交错带绿色食品肉羊养殖规程(1.B/T157-2020)或北方绿色食品天然放牧草原羊养殖规程(待发布).(r)500万亩玉米+50万头肉牛绿色食品标准化生产基地试点。1 .玉米种植执行乐纳区绿色食品玉米生产操作规程(1.B/T009-2018).2 .青贮玉米种植执行绿色食品青贮玉米生产操作规程(1.B/T106-2020).3 .肉牛养殖执行北方农牧交错带绿色食品肉牛养殖规程(1.B/T153-2020)或北方放牧区绿色食品肉牛养殖规程(1.B155-2020)(三)投入品使用执行绿色食品农药使用准则(NY/T393-2021).绿色食品兽药使用准则(NY/T472-2022),绿色

4、食品月牙斗使用准则(NY/T394-2023)、绿色食品饲料及饲料添加剂使用准则(NY/T471-2023)等.第五条生产过程管控自治区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指导通辽市、锡林郭勒盟和试点旗县绿色食品工作机构建立基地试点生产过程管控制度,基地试点所在旗县农牧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一)生产档案管理制度.1.玉米。种植户花名册(地块、面积、对接养殖户或养殖场)、投入品使用记录.2 .肉羊肉牛.养殖户花名册(头只数、草场面积、基地位置、对接企业)、投入品使用记录.3 .基地试点内的企业、专业合作社和社会化服务组织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要求建立生产记录。(二)投入品管理

5、制度1.在试点旗县兽药、农药销售门店设立绿色食品允许使用投入品销售专区或定点投入品采购点并建立完整的入库、销售记录.4 .实行允许使用肉牛肉羊养殖和玉米种植投入品公告制.在各基地试点行政村宣传栏、销售门店明示基地允许使用的兽药、农药清单及饲料使用准则.5 .绿色食品肉牛肉羊养殖操作规程、玉米种植规程要发放到每个种养殖户手中、做到按标生产.第六条指导服务与培训自治区农畜产品质后安全中心(绿色食品发展中心)依托绿色食品检直员,建立畜牧业绿色食品标准化生产基地试点技术推广队伍。每年至少对基地试点开展1次技术指导服务与培训.指导服务与培训内容。根据基地试点建设要求,对基地试点各级管理人员、农技推广人员

6、、对接企业生产管理人员及基地内所有农牧民开展绿色食品知识、生产技术、基地建设管理制度专项培训。培训档案完整保存.第七条日常检查自治区农蓄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绿色食品发展中心)依托绿色食品检查员,建立基地试点和对接企业日常检直队伍.每年至少对基地试点和对接企业开展2次检查。检直内容.按照绿色食品相关规定对基地试点进行现场检有,检杳基地相关制度执行情况、投入品使用情况、与企业对接情况、是否超范围、记录档案是否规范、是否按要求进行培训、公示等情况.第八条质量检测自治区农亩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按照自治区农牧厅的统筹安排,负责组织实施基地试点的环境和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一)环境监测1.监测

7、时间。基地试点四至范围内环境每3年监测1次。6 .监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土壤、水、空气质量安全监测.7 .监测参数。按照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NYZT391)的要求。8 .环境监测需要由具有资质的机构承担.(二)产品质量安全监测1 .监测时间.基地试点范围内的玉米、牛羊肉每年检测至少1次.2 .监测参数。玉米重点检测农药残留情况;牛羊肉重点检测包括但不限于B受体激动剂类违禁物质、抗生素等兽药残留情况.3 .产品监测需要由具有资质的机构承担。4 .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结果以合适形式进行公布.第九条品质评价自治区农牧厅负责对基地试点范围内的牛羊肉开展品质检测,授权对接企业使用牛羊肉特征性品质数据.第十

8、条基地与企业对接(一)确定对接企业.通辽市、锡林郭勒盟农畜产品质员安全中心(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负责落实与基地试点对接的牛羊肉生产加工企业,用旨导开展绿色食品认证相关工作.(二)制定对接协议.自治区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绿色食品发展中心)组织起草对接协议,通辽市、锡林郭勒盟农亩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对协议进行优化完善.(三)签订对接协议.通辽市、锡林郭勒盟和试点旗县绿色食品工作机构负责开展对接协议签订等工作.第十一条验收和挂牌自治区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负责组织基地试点睑收.(一)初验.通辽市、锡林郭勒盟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对

9、照本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十条,对基地试点落实情况进行初验,形成初验报告。(二)核验.自治区农畜产品质生安全中心(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对照初险报告开展实地或书面核验,形成核验报告。(三)公示.依据核验报告,自治区农牧厅将试点基地、对接企业和农牧户等有关信息在农牧厅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四)挂牌公示期满无异议,自治区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绿色食品发展中心)为基地试点挂内蒙古畜牧业绿色食品标准化生产基地试点字样牌匾为对接企业挂内蒙古窗牧业绿色食品标准化生产基地试点对接企业字样牌匾(样式则件)。第十二条宣传推广(一)开展宣传.自治区农牧厅负责对基地试点进行宣传,提高基地试点知名

10、度和影晌力.鼓励试点盟市、旗县农牧局开展相应宣传.(二)推动分等分级,自治区农牧厅鼓励、指导对接企业使用品质评价数据对牛羊肉产品进行分等分级销售.(三)推动利益联结.自治区农牧厅引导对接企业在实现产品溢价的前提下,推动基地试点肉牛肉羊优质优价.第十三条动态管理自治区农亩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负责组织开展基地试点和对接企业动态管理相关工作,通辽市、锡林郭勒盟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每年11月底形成核宣报告,报自治区农备产品质圮安全中心(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审核后,提交自治区农牧厅备案。一旦发生以下情形的,自治区农畜产品质员安全中心(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提出整改或取消基地

11、试点资格,撤销相应牌匾的建议,由自治区农牧厅发布公告取消相应资格.(一)有下列情形的,基地试点或对接企业进行整改,整改期限3个月,不整改或整改未达到要求的,予以撤销资格。1.产品检测常规药物超标的;2 .相关制度不健全,制度未有效落实的;3 .生产记录不完整,未归档管理的;4 .其他需要整改的情形。(二)有下列情形的,撤销基地试点或对接企业资格.1.未按照绿色食品生产相关操作姗进行生产的;2 .发生重大农备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3 .产地环境检测中发现重金属等污染物超标的;4 .产品被检出禁限用药物的;5 .农牧户或对接企业被检出违禁物质或参与违法违规生产经营的;6 .农牧户或对接企业主动提出不

12、再参与创建的;7 .其他需要取消创建资格的情形.第十四条取消基地试点资格的农牧户和对接企业不得使用内蒙古畜牧业绿色食品标准化生产基地试点和“内蒙古畜牧业绿色食品标准化生产基地试点对接企业牌匾。不得以此为内容开展相关宣传推广.第十五条智慧管理自治区农亩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将内蒙古自治区备牧业绿色食品标准化生产基地试点相关信息纳入内藤古自治区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大数据智慈管理与服务平台”,进行日常监督管理.通辽市、锡林郭勒盟农牧部门指导试点旗县将基地试点农牧户和对接企业纳入大数据平台进行智慧管理.第十六条牛羊屠宰、疫病防控等按照现行法律法规要求执行.第十七条本办法(试行)由内蒙古自治区

13、农牧厅负责解释.第十八条本办法(试行)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附件:内一古畜牧业绿色食品标准化生产基地(试点)对接企业(样式)Pdf内冢古畜牧业绿色食品标准化生产基地(试点)(样式),Pdf文件下载: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畜牧业绿色食品标准化生产基地试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Pdf内蒙古自治区畜牧业绿色食品标准化生产基地试点管理办法(试行)解读一、制定办法的主要背景为充分发挥内塞古窗牧业发展优势,着力打造产地优、质量好的优品牛羊肉,依据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中绿基(2020)149号)等规章规定,自治区农牧厅率先在全国启动畜牧业绿色食品标准

14、化生产基地试点建设.为推动基地试点建设规范运行,取得实效,制定内募古自治区畜牧业绿色食品标准化生产基地试点管理办法(试行).二、办法的框架和主要内容办法共包括18条内容,2个附件,主要内容是明确畜牧业绿色食品标准化生产基地试点的建设范围、相关部门职能职责以及基地试点建设中标准化生产、过程管控、服务培训、日常检查、质量检测、品质评价、对接企业、验收挂牌、宣传推广、动态管理、智掾管理以及其他相关要求.2个附件分别为试点基地标牌样式和对接企业标牌样式。三、办法重点内容解读(一)试点范围。特指在锡林郭勒盟开展的1500万亩草场+50万只肉羊绿色食品标准化生产基地试点和在通辽市开展的500万亩玉米+50

15、万头肉牛绿色食品标准化生产基地试点.(二)相关部门职能职责.自治区农牧厅:制定基地试点建设相关工作方案、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对基地试点建设、管理给予政策保障。通辽市、锡林郭勒盟农牧部门和试点旗县农牧部门:在自治区农牧厅的指导下开展建设和管理相关工作。自治区农亩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负责基地建设管理具体工作。通辽市、锡林郭勒盟农亩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和试点旗县农牧部门或绿色食品工作机构:在自治区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绿色食品发展中心)的指导下开展基地试点建设和管理等相关工作.(三)标准化生产.按照绿色食品有关操作规程开展标准化种植、养殖和投入品使用.(四)生产过程管控。包括生产档案和投入品管理制度.(五)服务培训.每年至少对基地试点开展1次技术指导服务与培训.(六)日常检查。按照绿色食品相关规定每年至少对基地试点和对接企业开展2次检直.(七)质量检测。按照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NY/T391)的要求对基地试点四至范围内环境每3年开展1次包括但不限于土壕、水、空气质量安全监测和每年至少1次的玉米农药残留、牛羊肉违禁物质抗生素兽药残留监测。(八)品质评价.自治区农牧厅负责对基地试点范围内的牛羊肉开展品质检测,授权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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