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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装配式建筑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一、制定背景2016年2月22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指出:“大力发展装配式混凝土、钢结构等建筑,不断提高装配式建筑在新建建筑中的比例”。2024年5月23日,国务院印发20242025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国发(2024)12号),文中提到要加快建造方式转型,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2021年12月11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实施方案(皖办发(202134号)要求:“到2025年底,装配式建筑占到新建建筑面积的30%以上,其中宿州、阜阳、芜湖、马鞍山等城
2、市力争达到40%”。2022年5月12日,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阜阳市进一步推进装配式建筑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阜政办(20221号)要求“确保2022年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25%,并逐年提高,到2025年达到40%的目标。”二、起草过程为加快我县装配式建筑发展,完成上级既定目标,县住建局前期认真组织调研摸底,结合我县实际,在充分征求县发改、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税务等单位意见基础上,草拟了临泉县进一步推进装配式建筑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征求意见稿),并于2024年8月29日在县政府网公开征求公众意见。三、主要内容临泉县迸一步推进装配式建筑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征求意见稿)共11条举措。具体包括:新建的政府投资或国有投资占主导地位的项目优先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政府投资类建设项目在项目建议书中应明确装配率标准和实施规模;在招投标、容积率核算、增值税退税、预售资金监管、公积金贷款额度、项目评先评优等方面对装配式建筑给予扶持;符合条件的装配式建筑企业享受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企业和创新企业扶持政策;成立县装配式建筑专家委员会,为我县装配式建筑发展提供服务;将发展装配式建筑列入城市建设管理工作监督考核指标体系,统一调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