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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结构的构建一法学论文1-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结构的构建刘婷(湖南高校,湖南长沙,410082)摘要: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的改革是高层既定的决策。而以侦查为中心的现状导致了许多冤假错案,难以实现司法公正,因此以审判为中心的改革有其迫切的必要。但我国诉讼阶段论的刑事诉讼构造和三机关相互协作、相互制约的机制与改革是存在冲突的,并且侦查中心主义的现状、案卷笔录中心主义、庭审虚化以及是否要建立统一的刑事证明标准的争辩等问题都成为改革道路中的重大障碍。改革面临的障碍许多,但改革要有重心、有步骤的稳步推动,切忌急功近利,眉毛胡子一把抓,否则只会适得其反。笔者认为为,推动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结
2、构的改革,必需立足我国庭审虚化的现状,以推动庭审实侦化作为改革的重点,详细表现为通过庭前会议制度、完善证人出庭作证制度、强化法庭调查以及完善辩护制度等措施推动庭审实质化建设:并通过相关配套制度的建设,如建立干脆言辞原则和贯彻证据裁判原则、分层次构建刑事诉讼证明标准来实现近期改革的目标。)关键词:以审判为中心侦查中心案卷笔录庭审实质化中图分类号:D914文献标识码:A以审判为中心是关于诉讼关系的命题,是关于如何定位侦查、起诉、审判的诉讼职能的命题,其基本涵义是指起诉、审判活动应当面对审判、听从审判的要求,同时发挥审判在认定事实、适用法律上的确定性作用。11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推动以审判为中心的诉
3、讼制度改革,党的高层领导也在主动的推动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以审判为中心是在当前我国司法实践以侦查为中心的背圻下提出的,以侦查为中心的表现是以案卷笔录为中心,庭审流于形式,没有完全形成控辩审的三角结构,导致了许多冤假错案,不利于实现司法公正与人权保障。而以审判为中心要求侦查和起诉活动都应当听从和服务于审判活动,实现庭审实质化,确保诉讼证据出示在法庭、案件事实查明在法庭。证明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都应当在法庭上出示,依法保障控辩双方的质证权利。2一、以审判为中心改革的必要性(一)诉讼阶段论的弊端以审判为中心在学理上的表述为审判中心论或者审判中心主义,而与审判中心论相对应的概念是诉讼阶段论。审判中心是我国提出的一个概念,而不是舶来词,现代许多法制国家,其刑事诉讼活动本身就是围绕审判这个中心绽开的,3审判前阶段只是为审判阶1参见龙宗智以审判为中心的改革及其限度,载中外法学2015年第4期。2参见两高三部公布的关于推动以审判为中心的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