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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听课制度(修订)一、总则本科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提高教学质量是学校所有人员的责任。为了进一步加强教学的检查和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教学运行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切实保证教学质量,同时营造一个全校各级领导都关心教学、重视教学、支持教学、尊重教师、严格教学管理的良好氛围,特制定本制度。二、听课人员及时间要求1 .校级领导及教学单位领导,每学期至少4次,每次不少于1个学时。2 .学校教学督导,按照督导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3 .教研室主任,教研室所开每一门课程至少1次,每次不少于1个学时;普通教师每学期应进行同事之间的交叉听课,参加各种教学观摩活动。4 .教学管理人员,每学期不少于6次,每次
2、不少于1个学时。5 .其他职能处室处级领导和副处级领导,每学期不少于4次,每次不少于1个学时。三、听课要求1 .校级领导通过听课,主要了解学校教风和学风情况;2 .各教学单位领导通过听课,主要了解本单位教风和学风情况;3 .督导通过听课,主要了解教师教学方法、教学态度等情况;4 .教研组主任通过听课,主要了解教师的教学内容和教学水平情况;5 .教学管理人员和其他职能处室领导通过听课,主要T解与其服务教学相关的教学环境保障情况。四、听课管理1 .听课人员在听课后,应及时、认真地填写大学听课卡。大学听课卡由教务处统一印发也可以在教务处网站下载)。2 .各教学单位的大学听课卡保存在本单位的教学办公室中,教务处在学期期末将进行检查。3 .各职能处室每月末党政办负责校级领导)将本月的大学听课卡交到教务处评估中心。4 .听课人员必须坚持执行听课制度。教务处将在每学期末公布听课制度的执行情况,对严格执行听课制度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对不认真执行听课制度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批评。五、听课反馈1 .各级领导听课后,对于自己能够解决的问题,应及时解决。2 .督导和教研室主任听课后,应及时向授课教师进行反馈。3 .其他人员听课后,对于发现的问题,应进行整理、汇总,并向相关单位进行反馈。六、本规定从公布之日起实行。20*年公布的大学领导干部和教学管理人员听课制度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