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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为了进一步激发和调动学生的学习主动性与积极性,更好地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营造有利于学生成长成才的学习环境,使学生有更大的学习发展空间,根据关于普通本专科院校学生转专业的指导意见,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一条学生转专业的原则1、转专业是指允许学生从原所学专业转到适合本人学习的专业,转专业包括跨学院转专业和学院内转专业。2、转专业工作按“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进行,各专业的转专业计划及相关规定、要求和实施结果在校内公示,接受广大师生监督。3、在教学资源和教育质量得到保证的前提下,尊重学生意愿,努力满足学生合理的专业选择要求。第二条学生转专业的基本条件全日制本科一、二年
2、级在校生。三年级及以上学生原则上不予转专业,如确因专业不适应,造成学习困难或确无能力修读原专业相关课程的,也可申请降级转入适合本人的专业。第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转专业1、正在休学或保留学籍者。2、应予以退学者。3、从外校转入者。4、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合作办学项目者。5、下一批次转上一批次者(批次从下到上的顺序为:二批提前批,二批,一批提前批,一批)。6、艺术类专业与非艺术类专业之间转专业的申请者。7、专升本学生者。8、省内免学费涉农专业转其它收费专业者。第四条学生转专业的基本程序1、学期中期,学院根据专业办学和教学资源情况,提出接受转专业的计划人数、准入条件、测试方式、综合成绩
3、折算比例等录取方式,经教务处审定后公布。2、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所在学院提交书面申请表,学院审核后统一交拟转入专业所在学院。3、转入学院对转专业申请者进行审核,对符合准入条件者,经测试后按学生综合成绩排名择优录取。4、转入学院将拟同意的转专业名单报学校审核。5、学校确定转专业名单后予以公示。对公示期内有异议的,可实名向教务处提出异议或申诉。学校按相关条件对申请者进行再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向提出异议者或申诉者反馈。6、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学生到转入专业班级跟班试读两周,试读期间学生仍由原学院管理。试读期内欲放弃转专业,则学生本人须在试读期内以书面的形式提出申请。试读期满学校公布正式转专业名单,并办理转专业的学籍手续。第五条转专业学生课程修读和缴费1、转专业的学生按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进行毕业资格审核,未修读课程或不予免修的课程均应补修。2、转专业学生学费按转入专业的学费标准收缴。第六条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在校期间最多转专业一次(不含按类招生的专业分流)。第七条本修订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规定与本修订办法有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