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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新校区学生公寓地热水、电使用与校园开水供应管理规定一、总则1.核定合理的学生公寓内地热水、电与校园开水使用标准额度,额度内免费,超过部分收费。2 .学校后勤处负责对地热水、电与校园开水计量考核与实施管理,后勤服务集团新校区物业管理公司、公寓管理公司提供保障服务。二、学生公寓地热水、电使用与校园开水标准额度1.地热水额度:1吨/生/月(每年按10月计)。3 .电额度:8度/生/月,即每宿舍(单元房内)每月64度(每年按10月计)。4 .开水额度:5磅/生/日(每年按300日计)。三、结算方式在额度范围内免费使用,超过额度部分费用结算方式如下:1 .地热水量超过额度,超过部分,按8元/吨计算。2 .电量超过额度,超过部分,按0.8元/度计算,由使用人员共同负担。3 .开水量超过额度,超过部分,按0.1元/5磅(1壶)计算。四、新校区各办公用房,办公人员用地热水、电与饮用开水以实际用量按标准足额收费,不享受学校贴补优惠。五、管理1 .超标准用地热水、电、开水的学生、宿舍要按时到指定地点缴纳费用,收费应开具收费单据。2 .配置给学生的地热水、开水的IC卡属有价证件,学校已支付IC卡购置费用,如学生在使用过程中发生丢失、损坏,应及时到指定地点补办,费用为15元/卡。六、附则1 .本办法由学校后勤处负责解释。2 .本办法自XXXX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