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新校区后勤民主管理委员会暂行条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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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新校区后勤民主管理委员会暂行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强化学校对新校区食堂、学生公寓、校园电信、校园环境和行政秩序的管理和监督检查,鼓励广大师生的民主参与热情,保障师生的合法权益,监督驻校食堂经营服务企业、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企业、校园物业服务企业、电信管理服务企业规范经营,提高后勤管理整体水平,保证后勤服务质量,优化育人环境,创建环境幽雅、秩序稳定的校园,根据工作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新校区后勤民主管理委员会是学校主管后勤事务副校长与新校区管理领导小组双重领导下的由师生共同参与的群众性自律组织。在工作实践中由学校后勤处、新校区管理办公室、宣传部、学工处、保卫处、教务处、新生部、团委、学

2、生会等单位及学生代表共同管理指导工作。第三条新校区后勤民主管理委员会坚持“尊重劳动、客观公正,平等一致、协商促进,保障稳定、共同提高”的原则,根据高等学校后勤工作的特点开展工作,具有民主性、示范性和代表性。第二章工作职责第四条以维护学校及广大师生合法权益与校园稳定为服务基点,以协助新校区驻校后勤管理与经营服务企业合法规范运营,提高管理水平,完善服务为目标。第五条认真做好驻校后勤管理与经营服务企业和学校及所属单位的广大师生员工之间的沟通工作,及时反映各单位师生对食堂伙食、学生公寓、校园物业、校园电信网络等后勤保障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全面反馈学校关于新校区后勤保障的政策、措施的实施情况,发挥

3、桥梁纽带作用,建立顺畅的反馈信息网络。第六条通过行之有效的方式,积极开展师生参与食堂、公寓、电信和校园环境治理的管理服务工作Q第七条总结交流兄弟院校后勤管理服务工作的成功经验与有效做法,向驻校后勤管理与经营服务企业提出切实可行的合理化建议,并监督其贯彻落实情况。第八条倡导并强化“尊重劳动”与“以人为本”的服务意识,引导广大师生健康文明就餐、节约粮食与能源、爱护公物,养成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营造文明和谐的学习生活环境和积极向上、民主科学的校园氛围,尊重并平等对待后勤管理服务系统工作人员。第九条建立健全科学的行政秩序及伙食供应、公寓和电信管理服务等项目的监督、检查制度,严格考核机制,定期开展工作,

4、实现制度先行、规范管理、量化考核、科学奖惩。第三章组织制度第十条新校区后勤民主管理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2-3名(学院学生代表),驻校后勤管理与经营服务企业代表为列席委员。第十一条新校区后勤民主管理委员会工作机构设在校后勤处新校区办公室Q第十二条新校区后勤民主管理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凡属重要问题均须民主讨论做出决定。第十三条新校区后勤民主管理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副秘书长由委员会管理指导单位主管领导协商产生,经学校主管领导确认。第十四条新校区后勤民主管理委员会在新生部、各学院学生分会设立学生后勤监督委员会,负责人原则上由新校区后勤民主管理委员会成员(学院学生代表)担任;后勤监督委员会负责向后勤民主管理委员会收集反馈学生对后勤管理服务的意见和建议,向学生传达落实学校与后勤民主管理委员会的决定。第十五条新校区后勤民主管理委员会定期召开全体成员工作会议;同时根据工作需要,建立主任会议制度,研究部署具体工作任务Q第十六条新校区后勤民主管理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委员实行替补制。第四章其他第十七条新校区后勤民主管理委员会开展工作和相关活动所必须的经费由校后勤处负责落实。第十八条新校区后勤民主管理委员会条例最终解释权归校后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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