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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校内特聘教授岗位制度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校骨干教师队伍和学术梯队建设,吸引和遴选中青年杰出人才,培养、造就有国内外先进水平的学科带头人,提高我校在国内外的学术地位,学校决定实行校内特聘教授岗位制度。第二条校内特聘教授面向国内外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任,严格考核,动态管理。第三条校内特聘教授实行岗位聘任制。第二章岗位设置及职责第四条校内特聘教授岗位原则上在我校具有博士学位授权学科设置,校内特聘教授岗位不超过30个,分批使用。第五条设置校内特聘教授岗位学科所在学院应具备支持设岗学科发展的基本条件,并能够为校内特聘教授提供工作保障。第六条校内特聘教授岗位由学校根据学科发展和学术
2、梯队建设需要,按规定程序定期评审确认。第七条校内特聘教授岗位职责:1.讲授本学科主干课程,每学年至少讲授本科生或研究生课程一门,每年招收博士研究生不少于3人,教学工作量250学时以上。2 .主持科研项目的研究工作。聘期内至少争取到下列项目中的一项,即:973、863、国家攻关、杰出青年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聘期内科研到校经费不少于150万,基础学科适当减免。3 .促进本学科学术队伍建设,指导梯队人员开展学术研究。4 .学术指标处于学校先进水平,聘期内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6篇以上(第一或第二作者,被SC1.E1.检索)。对于科研任务重,年到校经费IOO万元以上者,聘期内到校经费达到30
3、0万元者,其教学任务、发表论文可不作为考核指标要求。在Science、nature等国际著名刊物上发表论文,其教学、到校经费可不作为考核指标要求。第三章招聘条件第八条校内特聘教授招聘条件:1.从事科研、教学工作,年龄一般在45岁以下,最大不超过50岁;5 .具有博士学位及教授职务或相当于教授职务;6 .能够胜任本学科主干课程的讲授任务;7 .有较高的学术地位和影响。近3年来科研、教学成果基本达到或超过本岗位职责相应要求;8 .富有团结、协作精神及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已初步建立起学术梯队。第四章聘任第九条学校公布校内特聘教授岗位职责,并通过各种途径面向校内外公开招聘。应聘人填写校内特聘教授申请
4、表。第十条学院学术委员会严格按照规定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评议、遴选,并提出推荐意见报学校主管部门第十一条校学术委员会或其委托成立专家评审组,对申请人进行评审,并将拟聘人员报学校审批。第十二条学校审批并与受聘者签订聘任合同。第五章待遇第十三条校内特聘教授在聘期内享受特聘教授岗位津贴。岗位津贴每年4万元人民币,或按合同执行。第十四条设置校内特聘教授岗位所在学院应为校内特聘教授配备助手,并提供相应的工作条件。第十五条特聘教授梯队人员完成梯队人员岗位任务,考核合格,学校奖励3万元。梯队人员为不在学校关键岗位上的青年教师,人数在5名以上。梯队人员岗位职责另行制订。第六章组织管理第十六条校内特聘教授岗位实行严格的聘期目标管理。学校每年对受聘校内特聘教授岗位的人员按确定的岗位职责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取消上岗资格,岗位津贴停发。第十七条校内特聘教授一个聘期为三年Q第十八条校内特聘教授在聘期内做出重大成就,学校另行给予奖励。第七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